我的個人資料:李玉珍,壬寅年九月生。
問事因由:最近和三位朋友合資租了個舖位來各自賣自己的東西。
我們協議在各人賣出的貨款中抽取15-20% 佣金來給看舖的人。這份佣金又分作四
份,我占四份三,另兩位女合夥人在餘下四份一中各取一半。(因我看舖的時間最長
男的因賣玉器,我們無法幫他,他也大部份時間在店內,所以我們不打算抽他的佣金
而他也不會分我們的佣金。
我賣的是銀首飾,以自己手做的為主,另外也打算開班教授首飾製作。
第二位是賣她自己手做的布藝精品,如小布袋,布玩偶。
第三位是賣小孩的頭飾,自己做的和買回來的都有,還有一些麵粉黏土擺設。
第四位是賣玉器的,也是唯一的男合夥人。
除各賣自己的東西外,我和兩位女合夥人還會買些現成的東西來賣,賣得的錢會三
人均分。
在開業前兩天,男合夥人說他太太的朋友可以提供些精品給我們,以寄賣方式,
把貨物賣出之後才結賬合供應者的,精品的利潤分四份,各合夥人取一份。
本來這樣的計劃還不錯的,可是依然有著各種問題。首先賣布藝精品的,買了些
頭飾回來,預備作自己營業之用,可是這卻觸犯了第三位合夥人的利首,經過我
們的商議下,她同意把這批頭飾撥入公數,這椿予盾很易解決,但更大的卻接著
來。
我和做小孩頭飾的合夥人,都各得賣玉的好像在支配大局,他一人來決定店內的
裝修,以至我們的貨物所賣的位置,更甚是他甚嫌棄賣頭飾和布藝精品的貨物,
把他的玉器級數拖底了,他把她兩所賣的物貨丟到店門旁的一個小位置,更說賣
完了這些東西不要再賣了。
雖然他覺得我的銀飾可以配合他的玉器,被他安排放到一個較好位置,但我覺得
這樣對另外兩位合夥人很不公平、因大家都要付出同樣的租金,在還沒說好合資
租舖時,賣玉的已知我們所賣的是甚麼,我們也沒迫他加入一起租。
再說就算他把我的銀飾放到一個較佳位置,但我也不喜歡現在的飾櫃,因是有玻
璃門關著的,客人看中了,要叫我把櫃門打開拿出飾物,我喜歡用層架的,讓客
可以自由試戴。
說來笑話,這店今天才是第二天開業。 >ˍ<
就止兩天已這樣不開心了,我該盡快離開他們,獨自或與聊得來的合夥人再找地
方,還是該忍耐一下直到約半啦?租約是半年的。
現在以‘銀’字,請各位大師替我看看該如何是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