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06/2/fgbq.html蘇姓大學生等公車太久,好不容易來了一輛公車卻過站很遠才讓他上車,蘇上車後拿原本要投的錢幣擲向黃姓司機,造成黃的眼球挫傷。
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決蘇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蘇姓大學生曾因在網站刊登性交易訊息,被台北地檢署偵查,當時檢方念及他犯案尚未滿20歲,予以緩起訴處分確定。這次蘇姓大學生涉及傷害案,檢方原先的緩起訴將會被撤銷,而本案法院多次傳他,他都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官發布通緝,當法警把他拘提到案時,他說因為睡過頭,忘了來出庭。
去年9月24日下午,黃姓司機駕駛245號公車行經寶慶路,本來公車應在寶慶站停下來載客,但黃卻過了站牌後,才把車子停下來,蘇姓學生追上公車,但仍非常生氣,當公車駛過博愛路派出所,他就把原本要投的錢幣,直接往司機的頭丟過去,正巧丟到黃姓司機的右眼,造成眼睛出血,立即到醫院就診。
蘇姓同學辯稱,他當時從公車後門走向駕駛座要投錢,因公車煞車及晃動,使得手上的錢不慎鬆脫滑落,不知道錢怎麼會「飛」到司機的臉上。
法官認為,如果蘇姓大學生準備投幣,他應該是站在司機的右後方,若錢幣不慎鬆脫,也應該是掉在司機的後腦勺或右側身體,怎麼可能錢幣會「轉彎」繞到司機正面的右眼,蘇顯然是矯飾卸責,而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