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帝國開府儀同三司(勳官六級‧正四品上)王頒,是王僧辯的兒子,隋滅陳後,深夜,挖掘陳帝國一任帝陳霸先的墳墓,挖出骨骸,用火焚化成灰,溶到水裡喝下(報復陳霸先叛殺老爹王僧辯之仇,參考五五五年九月)。然後自己捆綁,向晉王楊廣投案自首。楊廣轉報中央,楊堅下令赦免。但仍指派五戶人家,負責灑掃陳帝國一任帝(武帝)陳霸先、二任帝(文帝)陳蒨、四任帝(宣帝)陳瑣等三座墳墓。
中國歷史上兩大鞭屍巨案,一是伍子胥對付芈棄疾,一是王頒對付陳霸先。伍子胥首先為復仇者創下佳話:「黃金千兩酬漂母,籐鞭三百報平王(芈棄疾)。」引起英雄志士的萬丈豪情,和暴君暴官神經末梢的恐懼。它提示人生一種高貴的指標:是非分明,善惡分明,恩怨分明,大丈夫固當如是。可是伍子胥的行為流傳千古,而王頒的焚骨飲灰,卻默默無聞。只因醬缸越深,君王越是尊嚴的像老虎屁股,沒有人敢碰,司馬光能照實轉錄,應受欽敬。
我們讚揚鞭屍,因為冤酷難伸的人,有權報復。不過,以芈棄疾、陳霸先罪惡標準,衡量中國歷史上五百五十九個帝王,和二十世紀十七個政治領袖,恐怕只有很少幾個人,才能逃過這項懲罰。所以,與其把對他們的憤怒留到他們身後發作,不如安排在他們生前,而且也用不著動用皮鞭烈火,只需要選票,便可驅逐他們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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