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為某大汽車經銷商行銷部門經理
去年初,他們公司告他業務侵占、加重偽造文書累犯(?),不知是民或刑事 ...?去年11月 調查庭終結 公司就解聘他.
肇因去年初 有個不認識的A君說有個朋友B君要現金買車 為了趕整個月的業績 收了訂金之後 友人就趕快辦牌報成交(偽造文書?....熟悉車界業務的應該都曉得此陋習) 第二個月 收了現金後 很開心的就請A上了一趟酒家 喝完酒 A不見了 錢也不見了260萬 不知是A或是小姐拿走了 過了幾天 B君來牽車 爭執了半天 B云與A不熟,A不是友人的朋友嗎(?) 這下頭大了
為了怕公司知道 友人只好挪用另三部車的車款先交車(偽造文書?...) 私底下趕快去找A跟小姐 可是找不到A 而小姐說沒有
之後公司發現了....
他前年又才剛買屋、屋價下跌,賣不掉,錢就吐不出來........
本想透過安排遠走他鄉 可是在第一次調查庭後 已經借足繳足了保證金190萬 其他友人勸他不要
28日連絡到他 他說
最近一年不景氣 賣車子業績很差 又丟了工作 房貸、信用卡費都繳不出來 錢只剛好過活 銀行已寄來拍賣房子的通知(其實之前已被查封) 他正在整理家當要搬家了
去年11月調查庭結束後 業務侵占、加重偽造文書累犯 已改成只以業務侵占起訴 加重偽造文書法院已主動撤銷 三月八日法院就要開庭審判了
雖然法務部門的經理曾經告訴小弟 不服結果 還可以上訴一直拖.....但我在銀行待了這麼久 接下來他民事求償的官司這麼多 此劫恐怕難了.....唉.....
還是謝謝各位先生
編輯者: 小豐 (2002-03-02 10: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