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下列新聞旁證火星大接近
違法代操糾紛 連環爆【2005/11/02 經濟日報】
■ 記者賴育漣/台北報導
金鼎期貨爆發違法代操虧損案後,南部也傳出有投資人投訴一家證券商高雄分公司的離職員工違法代操,並與六、七個投資人有財務糾紛,金額為2,000萬元到3,000萬元。期貨公會昨(1)日提出呼籲,目前合法代操期貨的業者僅有期貨經理公司,交易人一定要多注意。
據了解,這家券商高雄分公司的離職員工是以保證獲利及提供客戶假報表等方式違法代操,但其已於去年底離職,有糾紛的投資人還在蒐集資料,近期就會向該名離職員工提出告訴,循司法途徑解決。
期貨交易的財務槓桿倍數高,但策略也較股票複雜,使得投資人又愛又怕,部分不肖的證券或期貨營業員,為吸引投資人開戶下單、創造業績,經常向客戶保證:「不懂沒關係,可以代操並且保證獲利」。在雙方白紙黑字簽約下,投資人往往不疑有他,乖乖入金。
不過期貨商表示,若隨便操盤都可獲利,那公司怎會放任這樣優秀的人才作業務,一定會積極由自營部門聘用,好幫公司賺錢,何必還要當業務拜託客戶下單,投資人在委由代操時,一定要先弄清楚邏輯。
而且不少投資人在開戶後,根本搞不清楚自己的帳戶帳號、不看對帳單,也不進一步審核自己戶頭資金部位及進出狀況,當然給予營業員動手腳的機會。尤其,法規明文規定證券及期貨商代操是違法的,但卻還是有不少投資人不察,致產生大量糾紛。
證期局表示,投資人應有風險意識,不能隨便將資金給予他人。期貨商更應以長遠經營為考量,要徹查旗下客戶代理人狀況,如果有多位客戶代理人都是同一人,就有代操的嫌疑,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果公司內稽內控能做徹底,就能降低營業員搞鬼的機率。
金鼎證:交易糾紛 不影響四合一【2005/11/02 經濟日報】
■ 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金鼎證券董事長特助魏哲禎昨(1)日說,金鼎期貨離職員工與客戶間的資金及交易糾紛,並不影響金鼎期貨與金鼎證券,金鼎證券的「四合一」合併案進程也不會受到影響。
他強調,金鼎證轉投資的子公司金鼎期貨發生離職員工與客戶間的資金財務糾紛,是由公司主動向調查局提出要求偵辦,顯示金鼎在此事件中站得住腳,是私人間的財務糾紛;但他也承認,金鼎期貨發生離職員工與客戶間的資金財務糾紛,對集團形象多少受到影響。
魏哲禎指出,此項資金糾紛事件已在檢調單位偵辦中,靜待司法程序;但因屬於離職員工與客戶間的私人財務糾紛,不致對金鼎期貨及金鼎證券造成資金上的損失。
2005.11.02 工商時報
金鼎案 受害人逾20位 八億元蒸發
陳淑泰/台北報導
金鼎期貨爆地下代操弊端,集團總裁張平沼聞訊後震怒,昨日嚴厲表示,目前正是與開發「打仗」之際,只要經理人涉有不法,絕對開除。因媒體報導、被害人陸續浮出檯面,目前已匯集到證期會資料顯示,因委託金鼎期貨陳姓營業員代操而受害的投資人高達二十餘位,目前統計憑空消失的金額直逼七到八億元。
據了解,已有近二十名被害人已聯合起來委託律師,向金鼎期貨主張權利;依照以往的司法案例或私下合解的結果,若公司經理人知情營業員地下代操的,公司難辭其責,恐怕至少要賠償一半以上的客戶損失。而金鼎期貨股本四億六千萬元,淨值僅五億七千萬元,假設未來無法打贏官司,恐怕動搖公司繼續經營。
由於此案投資人受害的金額實在太大,且時間長達二年,讓主管機關高度懷疑,該案應該不是只有陳姓營業員一個人,可以隻手遮天;期交所昨日再度前往金鼎期貨蒐集相關資料,並分別約談公司內部經理人。有金鼎員工透露,公司對陳姓營業員特別「禮遇」,還另闢小房間讓陳員單獨使用,有一度陳與公司總經理李敬明吵架,陳還威脅李說:「我要去向主管機關告狀,說我做地下代操、公司全都知情。」
依期貨商管理規則規定,期貨商若違法進行地下代操,主管機關對個人最重可撤銷執照、五年之內不得從事期貨業務,對公司最重處分是停業六個月、處以罰款,已知最高罰款為六十萬元。
金鼎期貨爆發離職營業員與客戶上億元交易糾紛
■(記者楊喻斐∕台北報導2005-11-01 13:54)(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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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期貨爆發離職陳姓營業員與客戶之間有高達上億元的交易糾紛,恐將有10多位客戶權益受損,不過據了解,目前該營業員並未有捲款潛逃、也沒有盜用客戶保證金,應該只是單純的交易糾紛。期交所及期貨專家提醒投資人,除了慎選合理期貨商、合法營業員外,從開戶、入金到交易都要仔細核對權利書、買賣報告書以及對帳單,這樣也能夠保護自己的權益。
金鼎期貨爆發交易糾紛以來,金鼎期貨總經理李敬明不但血壓升高、神經緊崩,今日消息一曝光後,更是乾脆關掉手機謝絕一切問題,目前相關單位都介入了解,期交所也已經派員進駐金鼎期貨,尚未發現虛擬帳戶異常提領的情況。據了解,該營業員涉及非法代操的可能性很高,不過現在卻處於營業員與幾位申訴人都不出面的尷尬情況。
期貨與選擇權商品操作雖然較為複雜,但是財務槓桿倍數高特性,可以創造數倍的獲利成果,也因此成為期貨營業員為吸引投資人下單的誘因,往往在拉客戶時,向客戶透露可以代為操作,甚至保證獲利等,讓客戶放心入金,賺錢時當然沒問題,不過當投資人賠的一屁股時,就會出現了糾紛。
期交所表示,目前合法的代操管道就是透過期貨經理公司,投資人必須尋求合法管道。在虛擬帳戶方面,開戶同時申請網路交易,次日上網到期貨公司提供的網路平台,查詢自己基本資料、密碼、交易帳號、出金帳號資料正確後,才入金交易,目前也在研擬於帳戶中加註投資人的身分證字號,未來的安全度將提升。
另外,依照期貨業務規則以及公司內控等規定,期貨營業員不能夠擁有客戶的印鑑、更不能夠執行代操的動作,這些舉動都觸犯行政法,可以依法將該營業員解除職務,或者停業、撤照等處分,更嚴重的話,如果該營業員涉及詐欺行為,也將觸犯到刑法部分而吃上官司。另外,期交所也將了解到金鼎期貨內部管理是否有疏失之虞,如果查證屬於也將罰繳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