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有異見:援交留言入罪 如文字獄
「我要一夜情,援,開玩笑勿擾」這則標點符號不清的一夜情網站留言,構成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的犯罪行為,留言的男主角成了援交的犯罪行為人,三年來超過2600名成年人因散布援交訊息被判有罪,成為另一種型態的「文字獄」,律師界及執行審判的法官,均提出應該修法的意見。
法務部統計資料,近三年因散布性交易訊息而被判有罪的成年人,多達2637人,其中多為警方以「釣魚」的辦案方式,或直接查出散布者的帳號、IP位置,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後移送法辦。
從警方查獲援交訊息案例,身分遍及社會各層面,包括涉世未深的學生、職業軍人、科技業工程師,甚至還有學校的教師和執法的警察,全部都因散布性交易訊息而入罪。
顧立雄律師表示,兒少條例第29條保護的不是兒童及少年的身體或其他法益,而是「性道德觀念」法益, 這種性道德觀念就是「性交易的事,連講都不可以」,會形成「說說有事,實際去做反而沒事」的荒謬現象。
顧立雄說,道德上的對錯可以討論,但是,如果把道德法律化,那就非常可怕 ,最顯而易見的,就是這種犯罪的量,大到警察坐在辦公桌前,上網釣魚就能「偵破」一大堆,更何況現在的警察只要查查帳號、IP就能找當事人說明後移送,這種雷厲風行的查緝,卻沒有明顯遏止援交行為。
道德法律化 非常可怕
顧立雄強調這項法條至少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保障言論自由。
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法官蔡坤湖表示,兩個18歲以上的成年人,在網路上表達要性交易的想法,卻要受到比竊盜、詐欺更重的刑罰,並要接受輔導教育、公布姓名、照片,許多好奇的兒童、少年還因觸犯這項法條被冠上「犯罪人」的標籤。
蔡坤湖說,如果這項法條能廢止,或明訂散布性交易的對象,是「促使兒童或少年與本人或他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將使法律更明確,也更符合網路發達的時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