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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只史浩為忠臣.
一相為忠臣,二相為權奸.並有八字可參考.
回應:【史浩】(1106~1194)南宋右丞相。字直翁。鄞县人。绍兴十五年(1145)进士,历任余姚县尉、温州教授、国子博士、秘书省校书郎等职。隆兴元年(1163)任参知政事、右丞相兼枢密使,上书言赵鼎、李光无罪,昭雪岳飞冤狱,后因反对张浚等贸然用兵北伐,遭王十朋等所劾。淳熙五年(1178)复为右丞相,淳熙十年(1183)致仕,封太保、魏国公。卒后封会稽郡王、越王,谥忠定。有《尚书讲义》、《周官讲义》、《仙源类谱》、《?峰真隐漫录》等著述。transfer回應:只史浩為忠臣.
一相為忠臣,二相為權奸.並有八字可參考.
回應:史弥远,字同叔,鄞县人。他是史浩的儿子。淳熙十四年(公元1187年)进士,任太常主薄、诸王宫太小教谕,迁起居郎。当时,朝廷中主战派与主和派两派斗争十分激烈。以枢密都承旨,加开府仪同三司,权位居左右丞相之上的韩侂胄位高权大,最终还是出兵。但交战后南宋军队损失惨重,大败而归,金人欲罪首谋者,杨皇后也早想诛灭韩侂胄,加上史弥远与韩侂胄长期不和。于是,史弥远就在杨皇后支持下,于开禧三年十一月二日,矫称有密旨,令权主管殿前司公事夏震率兵三百,伏于六部桥侧,,待韩侂胄入朝,将韩刺杀于玉津园,向金求和。嘉定元年,史弥远迁知枢密院事,进奉化郡侯,兼参知政事,拜右丞相,从此大权独揽。
史弥远、史嵩之是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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