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金字塔的天空 "唸到" 熊秉元漫步法律 ", Dr. Bear 還蠻有意思的,
前幾天看到底下的文章, 也與 13 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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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對金剛經的闡釋
http://www.fcu.edu.tw/then/alwww/html/117fm/117fm52.htm 『金剛經』所蘊含的哲理,絕妙高超。
譬如,「若名福德,即非福德,是為福德」;
翻成白話文,大意是:作善事時,心中不該有「我在作善事」的念頭;
若有這種念頭,就不算真的是作善事。摒棄這種念頭,才真正是善事。
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也有類似的理念。
不過,相形之下,『金剛經』的義理多了一個層次,也就是第三個步驟的「是為福德」。
—當然,老子的支持者會強調,「無名,天地之始」意境更為超絕!
依我淺見,『金剛經』的核心思想之一,是「離相無住」的概念;
以白話文來描述,約略是「抹去自我」。
對於這個概念,有位德國哲家柯姆(S. C. Kolm)這麼譬喻:
抹去自我,就像一條大蟒蛇由尾巴開始吞下自己;
吞到最後,即使自己沒有完全消失,也所剩無幾。
另外有一位韓國學者韓太洞(Tai Dong Han),
是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神學院(Princeton Theological Seminary)的哲學博士;
他曾在著名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用交集聯集等數學符號,證明『金剛經』和『聖經』裡的思維是相通的。
他對「抹去自我」的描述是:先設法忘記,然後再設法忘記「自己已經忘記」這回事!
我記得,在迪士尼的卡通裡,有一集是兔寶寶在粉刷房間;
刷子把牆壁漆成白色之後、再把地板也漆成白色。然後,刷子再把兔寶寶自己抹去;
最後,畫面上只剩下一個刷子。這個畫面,也和「抹去自我」有異曲同工之妙。
我自己的譬喻,是想像吃西式自助餐時,餐檯上有各式各樣的餐點食物。
如果一個人能經由思維的訓練、說服自己:所有的餐點都是一樣的、沒有任何差別;
那麼,這等於是在智識上不再有「分別心」。
無論是哪一種譬喻,都是希望烘托出「離相無住」(抹去自我)的精髓。
每一個人只要靜坐幾分鐘,在腦海裡琢磨一陣,就知道要放下自我很不容易;
更何況,在放下自我之後,還要再把「放下自我」這個概念也放下!
對於『金剛經』深邃的思維,我非常敬服。
不過,由這一趟智識之旅的過程裡,我也體會到「教義」和「宗教」的差別。
教義,是一套思維,一種世界觀;宗教,是透過組織而進行的某些活動。
因此,教義可以去塵絕俗,不食人間煙火;可是,宗教是社會正常活動的一部份,
也就不可避免的牽涉到喜怒哀樂、功名利祿、生老病死、利弊得失。
我很好奇,常參加宗教活動的人,主要是折服於宗教的義理,
還是因為精神和心理上能得到師兄師姊、道友教友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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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實情況更是離奇誇張, 底下這種情況可能會越來越多 ...
像博達也是這樣子 ...... 似乎最後只能靠冥冥中的因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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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 遭離奇竊賣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房子出租一年就消失?台北市信義區發生離奇的房屋「竊案」,
中華電信高階講師謝瑞暾將房屋出租,一年後卻發現房子早已被法院查封拍賣,一查,
發現是詐騙集團利用法律漏洞,透過人頭戶竊走這棟市值近八百萬的房子,且人頭戶早已死亡,
他不甘房子就此「人間蒸發」,已要求台北地方法院負起國家賠償之責,並向監察院提出陳情。
詐騙新招 法院提高警覺
司法院目前正著手調查中,初步研判這可能是一宗罕見的詐騙新招,除研擬防範之道外,
也將發文給各法院負責拍賣的民事執行處,要求於民事執行或本票裁定時,嚴防這類情事發生,
至於屋主謝某的國賠要求,台北地院正處理中,檢調也正追查是否有幕後不法集團。
當事人謝瑞暾說,九十一年二月間,
他將位於台北市松德路的自宅,委託仲介業者出租,
後來是由黃姓男子以每月一萬七千元出面簽約承租,
因對方每個月都固定將房租匯至謝瑞暾妻子的帳戶,
出租一年中,謝瑞暾僅去看過兩次,且都沒有遇到承租人。
不料,一棟房屋就此憑空消失,他認為台北地方法院及大安區公所等單位有所疏失,
致使歹徒有機可趁,故已向這兩個機關要求國家賠償八百萬元。
謝瑞暾主張,這宗「竊」案,是詐騙集團利用法律漏洞,先利用男子李振祿為人頭戶,
偽造四張以「謝瑞暾」為發票人的本票,上有謝的姓名、身分證資料等,面額共八百廿萬元,
並以李振祿為這四張本票的指定人(意即本票是要付給李振祿),歹徒再持這四張本票,
向法院要求謝瑞暾兌現。
依法,法院須寄通知書至謝瑞暾的戶籍地(即出租房屋處),通知他出庭說明這四張本票是否為真,
但謝瑞暾並不住在出租屋址,所以這些通知書都由房客代收,但房客卻未將通知書交給謝瑞暾,
以致謝某渾然不知法院在找他。
利用人頭 偽造本票使詐
在法律程序上,通知書卻被視為已合法送達,因謝瑞暾未出庭,法官即認為謝瑞暾放棄權利,
故裁准本票之執行,要求謝瑞暾兌現,又因謝未出庭,法院遂將他名下這棟出租屋查封拍賣,
後來有人以六百九十五萬元買定,並立即用這戶房屋向銀行貸款五百五十萬元;
離奇的是,買屋人就是最初偽造本票時,歹徒利用的人頭戶李振祿,更離奇的是,
李振祿不久即重病死亡。
謝瑞暾表示,李振祿學歷不高,年收入僅十二萬,根本就是詐騙集團的人頭戶;
另有人懷疑,李振祿在陰謀完成後快速「病死」,其死因是否歹徒利用完畢後「兔死狗烹」?
已無從查證,而隨著他的死,真相亦恐難大白。
謝瑞暾認為,黃姓房客也是共犯,故已對黃某提出告訴,他說,法院發通書知時,
若能確實送到他手中,就不會有這種事發生,他說,若法院通知書他收不到,
為何國稅局的繳稅通知書他卻收得到?且他任職國營機構,法院沒有找不到他的道理;
謝瑞暾強調,法院明顯有疏失,應負起賠償之責,還他一個公道。
至於租屋的黃姓男子,出過一次庭,他說只是幫朋友去簽租約,自己並未住在該處,
對於法院通知書的送達問題,他並不清楚;謝瑞暾表示,檢察官曾問過黃,所謂「朋友」是誰?
但黃某說不出個名堂。
陰錯陽差 丟掉一棟房子
〔記者林美芬╱台北報導〕房屋離奇遭拍賣案,根據陳坤涵代書的說法,
戶籍地跟居住地不在同一地址,就有發生這類型詐騙事件的危機。
以一般的租賃契約訂定,簽約同時,房東跟房客都要互相留下身分證影本,以確認彼此的身分,
另現在的地政業務便利,只要有地址,就可以上網或到地政事務所去了解產權狀況,
這棟房屋顯然沒有貸款,於是讓歹徒有機可趁。
陳坤涵說,這個房子沒有貸款,歹徒如果利用偽造的支票去向法院提出告訴,法院就會寄出文件,
要求當事人(就是房東)確認債權,但一般作業,就是把文件寄到戶籍地,房東既不住在那裡,
當然收不到,房東自然不會知道後續的狀況。
陳坤涵表示,如果有設定抵押貸款,那情況就可能改變,銀行變成第一順位的債權人,
萬一被拍賣,銀行會被通知,銀行也會通知房東(一般銀行都留有債務人的連絡電話),
就多一層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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