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沒有一個人夠膽說,
自己的戀人就是一生中最愛的一個,
因為沒有人知道明天會遇到甚麼事、甚麼人,
誰敢說不能找個更有條件,更愛自己的人共處。
但做人要有原則,要記著自己也不是最好的一個。
你縱有幾好條件,依然有人比你更好。
只有對身邊共處的人忠誠,
以無私的愛去愛對方,又何須計較誰的愛更深呢。
有時盡力去愛只為那種感覺,並不需要對方作出相對付出,
既沒有期望便不用失望,
只要自己覺得在付出的時候開心便可以了。
其實你有沒有想過,當你決定跟身邊人一起的那刻,
他/她已經是你的「最愛」?
最愛不最愛,是由自己決定,不是由條件所定。
與其考慮這些像無底深潭的東西,
不如認認真真想一下愛一個人的原因和相處之道更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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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眼看他人死,我心急如焚;不是傷他人,看看輪到我。」 吾人應該要能「將心比心」,要有體諒別人的心,這才是人間的修行。
業,是身口意的行為,有善業、惡業、無記業。「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 ,只要是身口意所造作的善惡業等,都會像電腦一樣,在業的倉庫裏有了儲存;「因緣會遇時,業報還自受」 ,等到善惡業的因緣成熟了,一切還得自作自受,這是因果業報不變的定律。
"有喜怒哀樂,對不起佛祖,對不起”本來的我”
"愛到底是什麼?新鮮感過後,還會有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