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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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喜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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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其實有時候檢察官也是很無奈的
就我國的法律制度來說
其實不是我國 就任何國家理論都是如此
舉個例子
某甲無照駕駛 但是卻是個駕車高手 只是偶然無意間被吊銷駕照
有一天某甲照交通規定行經一十字路口 不料某乙闖紅燈 結果某乙當場死亡
就該上述案例事實而言
某甲雖然被吊銷駕照
但是某甲有遵守交通規則並且無超速的情況下,他完全信任一般社會大眾不會闖紅燈
在此情況下 某甲應該沒有過失(按:過失的定義就刑法13條,應注意而不注意)
至於無照駕駛和開車行為撞死人是兩回事,不是說無照駕駛就一定有過失,頂多可能成立行政上的處份..
而且就闖紅燈來說 一般駕駛人駕駛汽車絕對不是害怕於十字路口會撞死人 而應該是信任一般人會遵守交通規則 所以他才會安心駕駛 基於信賴原則而來
某乙半夜闖紅燈,不料被撞死....後果誰承擔....法理情和事實 這很難講
檢察官部分做不起訴處分 或許是他認定某甲無過失吧
這是歐美那種絕對路權的概念唄
台灣新的交通大執法也要開始實施這樣的概念了
上述新聞 聽起來是說 她先生被闖紅燈又無照駕駛的人撞死的 這就有點離譜了
不過這段新聞沒作平衡報導 所以一般民眾很難知道真相
新聞沒作平衡報導 這很傷害台灣司法體制的信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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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喜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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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位大大講的都很有道理
不過 上面大大舉的德國例子可能跟這個有些出入
在德國的案子中 當時大家都不確定真相是什麼
所以媒體的言論只是臆測 這樣的行為可以督促司法去調查真相
而誠如你說的當司法判決出來時 大家也都接受這樣的狀況
不過 台灣這個案例 不同在於法院的判決已經出來了
此則新聞是嚴重指責台灣司法出問題 但卻連根本的查證工作都沒作
媒體只需要去問一下檢察官或是找一下判決書 看法院不起訴的理由是什麼
這對像華視這種大型媒體來說只是幾通電話就可以作到的東西
結果已經確立的東西卻只作單方面報導 用很煽動的標題去描述整件事
這樣的媒體我還是認為有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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