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真的是都有說到了,今天在高雄為了趕中午十二點圖書館關閉之前借書,在高雄小港和一台車相撞,看手機報案是11時50分,所以是在這之前撞上的,車主是一位中年婦女,發生是因我是直行摩托車,她是左轉,兩人都是在綠燈時,我時速是比較快, 但她也沒有看我,因為我老遠就一直過來,她則是只看到他轉彎的燈號地帶而已,我則是剎車不及,硬生生撞上,由於是奔騰SR新車,前面車蓋全毀,我的右腳則是撞擊淤血,去醫院照X光還好只是皮肉傷,整個小腿關節下腫脹淤血,由於事發突然,兩人離開出事地,到路旁才想起如何善後,叫警察來照相,事後我們都堅持沒有錯,但也和解,問機車行要多少錢,估價是3300元,我則讓她出了3000元(她的右門有一些凹進去而已),回去之後才又發現車裏面有零件損壞又多花了1600元,總共是花了4600元,想想了了1600元,唉!花錢又討皮肉傷,還好人沒有大事!不然不敢想喔!!!
有幾點結論
1十次車禍九次快,不要拿生命開玩笑,不管是開車和騎車都要停看聽
2這算是車關嗎,有一個算命的說我會破小財,我以為是2月28日那天下午,開車差點撞上等平交道的車,因為前一天有去廟拜拜,所以以為是過去了,但是今天還是發生了!
3各位大大的推論都說到了,有人說是文書出問題,也算對,因為要借書,但發生事,就沒有借了,而
跌倒,如果是因為傷到腳,也算吧,又說遇到兇女人(但還好,車主也滿明理的),給大家拍拍手!!
4今年的事應該過了吧,請問還有沒有要注意的?? 謝謝大家的指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