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陸配只能改戶籍不能改國籍,原因很簡單,對岸認為台灣屬於中國,也不承認中華民國,所以當然不可能改國籍
二.兩岸不是外國關係,而是同國分治,憲法寫得很清楚。主張台獨已經犯了內亂罪,內亂外患無刑事豁免權,結案
說的沒錯
依國籍法規定,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即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外籍配偶想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須放棄原有國籍。
而大陸配偶依【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想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則須放棄【原有戶籍】,即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證。
在【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認為中華民國的領土包含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國家,如同大陸亦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國的領土,並不是一個國家。
這個起源造就了所謂的【九二共識】、【一國兩制】、【一中各表】......
既然如此,陸配在我國憲法及法律中,並不具有外國國籍,那如何叫他放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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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南北韓
南韓憲法,其領土包含朝鮮半島及其附屬島嶼。也是把北韓包含進去。
北韓(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對國土的定義在2024年後發生重大轉變。由過往主張涵蓋全韓半島的統一立場,轉向確立「兩國論」,即國土僅限於朝鮮半島北半部,明確南韓為敵對國。實際國土疆域包括朝鮮半島北部、鄰近島嶼。
就是說以前北韓也主張其領土包含【整個朝鮮半島】,但現在只有【朝鮮半島北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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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德
東西德當初被英、法、美、蘇四國分區佔領。
西德為資本主義民主國家(英、法、美),東德為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國家(蘇聯)。很明顯兩個國家制度。
柏林圍牆(1961-1989): 為阻止居民逃往西德,東德政府修建了柏林圍牆,成為冷戰分裂的象徵。
1989年,東德爆發大規模和平示威,要求民主與自由,導致統一社會黨的一黨專政結束。
1990年10月3日,東德的五個邦加入聯邦德國,以西德為國家主體實現形式上的統一。
因為東德人民嚮往自由民主,導致東西德的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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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不瞭解的人,應當從【中華民國憲法】瞭解起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