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人貨財 離人骨肉
這句話講的是減耗他人的財物,貨物和錢財,離散他人的骨肉。這些都是居心不良的人才做得出來,我們說是奸惡小人,他為了迷惑人或者是他想貪取人家的貨物、財寶,或者引誘人家賭博、引誘人家嫖娼、引誘人家訴訟等等,做這些事情為了使人家家財喪盡,可能他就能夠從中漁利,這些是損人利己到了極處。
『離人骨肉』是為了一己之私,或者是對人不滿,甚至把人家家庭搞亂,可能是用語言來詆毀人家的父兄,使父子不和、兄弟不睦,互相去爭鬥,這樣你就可以鷸蚌相爭、漁翁得利,這種都是非常損陰德的事情。要知道骨肉親情是天倫,父子、兄弟、夫妻這些我們講是自然的倫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自然的,叫做天倫,應該讓別人家裡和睦,就算別人有糾紛,都應該幫他們調解,使他們重歸於好,怎麼可以為了自己的某種私心,或者是自己愚痴而去離間別人?離間夫妻使人家離婚,這個造大罪業;離間父子使父子反目,這也是大罪業,都是不符合天理良心。現在我們看見很多律師,要知道律師的天職是維護法律、維護正當的社會秩序,不可以故意為了賺訴訟費慫恿人家去離婚、打官司,這些就犯了罪業。
恭録自《太上感應篇》學習心得(粵語) 鍾茂森博士主講 (第四集) 2007/3/15
rblin讀後心得摘要:
「律師天職是維護法律、維護社會秩序,不可為賺訴訟費慫恿人家離婚、打官司,這就犯罪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