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發怒-馬太福音
5: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
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
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
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5: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5: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5: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
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
5: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
來。」
rblin讀後心得摘要:
「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