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確有其事ㄛ,只要他(她)一承認,請不用客套,直接請他(她)走路,一旦無家可歸
他(她)才會提醒自己:歹誌大條(事情搞大了!!)
2.若無子女,自己又無經濟上擔憂,不用跟他(她)討價還價,打包打包自己走,其餘如共有財產
贍養費問題讓律師去跟他律師打交道.
3.如果他(她)還愛你,希望繼續共同生活,要給他機會,重新來過.
漢人族的男大女卑,讓出軌的男人依舊雄糾糾氣昂昂,彷彿:你這女人不好,我找別人,
是一種理所當然的事,不了,時代不同,一個家男女雙方是平等,誰做錯了事,就該自己
承擔!
"出軌"代表他(她)去愛別人了,雙方情感基礎破裂,再討價還價,是多餘滴.
老人家意見,你們年輕人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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