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 的前後必須接名詞
at 9:27 p.m. Saturday 是時間副詞
口語上有沒有這樣說法?我不知道
也許在某些地方有吧
可是就文法上來說,根本就是錯的。
一位大報記者,加上編輯、總編輯,能讓這種文法上的錯誤產生?
好了,我早就知道你一定不能接受,我也只是自我聊天而已。
沈一,
我在上文多補充了语法解释。
你不相信我,我也不惊讶。
你要知道的是,我们英语虽然没有华文那么博大精深,但还是有不同文法来陈述同一件事情的。
除非你英语一级棒,否则,极有可能只是你自己不懂而错误理解那老外而已,而非那老外记者错了。
语法意思跟八字不一样。纵然也有灰色地带,但没有一样模糊。我们道地人听读这口语,马上就会明白正确意思。
这文法没有错,只是它有别于一般台湾人学的简单语法而已。毕竟是一个报馆记者的文法,是不会太“小学鸡”的。
一般台湾初学者,学的句法只为(名词-动词-宾语)。
I ate the apple. 我吃了那苹果。
但也可说:the apple was eaten by me. 那苹果是我吃掉的。
意思大致一样,但重点不一。句一,重点是要告诉你,我吃了/做了什么。
句二,重点是要告诉你,那苹果是谁吃掉的。其实是我吃掉的。
记者 那句子,用了一句这样的语法,好处是一句能提供多项资料。
如果用简单句法来办,要提供同等量的资讯,将会变了好多句出来,略显繁琐累赘,欠了精简,如下:
The prime minister was referring to the birth/arrival of his son.
His son was born in the Ottawa civic hospital.
His son was born at 9:27pm on Saturday.
His son weighed 6 lbs 9 Oz .
最后,加拿大联邦政府有个部门叫总理辦。它的职责,就是核实所有有关公众能找到的,有关总理的公开资料。毕竟政府是不希望公众拿到任何关于元首的错误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