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Herkules
張貼者: 廿廿
現代的國會權力屬於通過民主選舉而產生的下議院;君主僅作為象徵意義的領袖,而由非選舉產生的上議院,其權力也十分有限。
你講這不是廢話?
我們的爭議點是,你說的憲法規定在哪裡?法律條文在哪裡?
法律跟原則你傻傻分不清
張貼者: 廿廿
不讀書真可怕,不讀書又大言不慚,更可怕!
這是很適合當你的簽名檔!
我們爭執的是法條嗎?你也太會轉了吧!是你說英國國君不會用他的權力否決國會的法案,我說根據英國憲法,英國國君沒有權力否決。
接著你又說英國沒有憲法。
我說有,只是不成文的憲法。
然後你辯解說,你就是這個然後你辯解說,你就是這個意思。
甚麼叫做這個意思?我們的爭執點本來就在於英國國君有沒有權利否決,被你這樣轉來轉去,變成是要有法條才算數。
跟你說權利法案就有紀載,英國國王不能干涉法律,你又不承認。
是你無理還是我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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