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話題起源於我最近做的一組對照實驗,是用奇門遁甲來購買彩票的。
實驗組僅比對照組提高 4%,可以說明是總體無效了。而且發現奇門遁甲的擇吉其實是將勝算的浮動大幅增加,而非真的“吉利”。
實驗具體是下面這樣,不知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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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一同討論實驗中發現的問題,或者改進這個實驗的設計。
為了令人信服,我將整個過程製成錄像,雖則關於實驗的種種事已經在視頻裡說明了。不過我接下來仍以文字描述一番
實驗已經全部完成。
視頻地址在此:
奇門遁甲買刮卡彩票--對照實驗(上集) 奇門遁甲買刮卡彩票--對照實驗(中集) 奇門遁甲買刮卡彩票--對照實驗(下集) 實驗是這樣設計的:
1.實驗使用的是刮刮卡彩券,隨時刮隨時知道中獎,因為比較便宜,所以在有限的預算內,可以將樣本最大化。
2.先買實驗組100餘張,然后買對照組,對照組的數量和種類都與實驗組相同。最後結算兩組的回報率(贏得/支出),如果實驗組明顯較高,則認為奇門遁甲有效,反之則無效。
3.實驗組全部採用奇門遁甲非對抗類的最高級格局---“龍回首”,甲子,甲戌旬限定,不使用帶有:五不遇時,五黃沖箭,八門反伏,門迫宮迫。以此保證該 實驗能得出最明顯的結果。對照組在購買時在多處連續購買,其中第一處只買一張彩券,以此方法去除奇門遁甲的效果,而使其回報率符合我個人的平常運勢。
4.實驗組採用十時一局,而不採用五日一局(但它們在甲子旬時是相同的),因為買彩券瞬間就能結束,以此方法來強化其效果,以期實驗能得到最清晰之結果。
5.時間採用溫哥華(我所在的城市)本地真太陽時,方向採用磁南北(溫哥華有-16度左右磁偏角)。吉時用於出發時間。
6.如果彩券的結果是“再來一張”,則將該彩券作廢,因為如果是當場刮開,那麼它的回報率應當與其所在的組一致。
7.本人命格不能投機,所以實驗組也不期望回本,但期望比一般的回報率高。
8.(追加的)在實驗中,因為第3,4組擁有完全相同的奇門遁甲組合,並且連續出現高回報率,所以用與它們組合相同的第5組作為正式組,而將在之前買的,與第1組組合相同的作為追加組,以驗證奇門遁甲的“龍回首”是否需要特殊組合才能增加彩票回報率。決定追加此項後才打開這兩組(見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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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組1~5回報率分別是:
第1組:5/18 = 27.77%
第2組:7/20 = 35%
第3組:25/29 = 86.2%
第4組:26/26 =100%
第5組:5/26 = 19.2%
“追加組”的回報率是 18/20 =90%(不計入總回報率,此組的購買時間比第5組早)
實驗組總回報率 68/119 = 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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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3組在路上出現了預兆(見上集)
實驗組第3,4,5組擁有完全相同的奇門遁甲組合,第1組和追加組擁有完全相同的奇門遁甲組合,第2組的組合與其他組都不相同。
對照組的回報率是 65/119 = 54.62%
實驗組總回報率比對照組提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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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組的結果呈現完全兩極分化
其中第1,2,5組總回報率 26.56%, 比對照組降低 51.37%
第3,4,追加組總回報率 92%, 比對照組提高 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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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分析:
結論1:奇門遁甲的吉格,總體並不能提升購買彩票的回報率。因為“龍回首”已經是奇門遁甲中非對對抗的最高格局,並且號稱用後會“喜從天降”,然而實驗組總回報率僅比對照組高4% ,因此認為它總體並不提高彩票回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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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2:奇門遁甲擇吉並非子虛烏有,然而它的作用原理(至少在“龍回首”是這樣)是在一半概率下大幅提高勝算,另一半概率下大幅降低勝算。因為實驗的結果呈現完全的兩極分化,假定上述作用原理正確,則會出現此結果。並且這種結果在本次實驗中隨機形成的概率僅有2.7% (假設人的運氣在一年之內是較為穩定的,除非有風水等特殊因素,下面的小概率也佐證了這一點,流日流月可以休矣。)
算法是:以最高的第4組(100)和最低的第5組(19.2,為方便計為20)為上下限(總數100-20=80),其他四組隨即投入其中,而中間形成51的空當(即區間內的最大空當,在第2組35 與第3組86 之間)。
投入的第一組必須在(20~49)或 (71~100)之間,否則永遠無法形成51的空當,所以概率為(29 29)/80 = 60%
第一組確定後,其餘的三組則為 (80-51)/80 = 36%
所以總概率為 60% * 36%* 36%* 36% = 2.7%
“一半概率下”是因為本次實驗高的和低的組各有三組,我不否認這個樣本較小,因為雖然討論運氣時,樣本數量並不是最重要的,但奇門遁甲是一種技術,技術本身不不攜帶運氣的。所以這個“一半概率”還有待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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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3:奇門遁甲的“龍回首”是否提高或降低彩票的回報率,與其具體組合無關。因為第5組與高回報率的3,4組有完全相同的奇門遁甲組合,結果卻是低迴報率(19.2%)。而與低迴報率的第1組有完全相同組合的追加組,反而是高回報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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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4:奇門遁甲的方位必須以磁北為準。因為購買第3,4,5組的店相對我家(出發點)的位置,如果按正北算是在西方,按磁北算是在西南方。奇門遁甲的要求是在西南方,這些組應該認為是有效的組,參考結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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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5:我們過去推崇奇門遁甲擇吉,可能是只採用了那些提高勝算的樣本。因為有許多事情的“失敗”並沒有多大的成本,例如面試,談合作等等。而且奇門遁甲提高勝算的程度首先要基於這件事本來的勝算。因而勝算無法量化時就無法證偽,擇吉無效就會被認為“這件事本來就很難成功”。而本來不易成功,用奇門遁甲卻成功的事,更容易被記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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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如果事情在通常情況下必然失敗,並且如果失敗,損失可控而且可以接受,那麼不妨用奇門遁甲一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