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如正官格而財傷並透,而先後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後,後則以財為解傷,即不能貴,後運必有結局。若戊先而丁後時,則為官遇財生,而後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徐評:
正官格逢傷,透財可解。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即先後程式之別也。茲以原文所述之例,列式以明之:
戊甲己丁
辰日酉年
是為財旺生官之局,傷官之氣洩於財,絲毫無損於官星。若易其地位,如下列格式:
丁甲辛戊
卯辰酉年
即為財生官而遇傷破局也。亦有雖是丁先戊後,亦不能解者,如:
戊甲丁辛
辰午酉年
辛金透出在年,酉金蓋頭丁火,雖戊土在時,亦不能解,蓋火貼近也。又如:
丁甲己壬
卯辰酉年
此雖丁火傷官在時,亦不害官星,蓋得己土化傷,壬印合傷以解也。丁年壬時同。
以財化傷如此,以印制傷護官,其理相同。如
丁甲癸甲
卯辰酉年
丁火傷官,為癸印所制,不害官星也。如易以己年,則印被財破,火仍傷官矣。又如:
丁甲辛癸
卯辰酉年
雖有癸水之印,丁火仍傷官星,以其相隔也;官星先受其傷,印不及救護矣。
無相注:無論原文或徐樂吾的評註,雖然都說得頗有道理,但其中最重要的關鍵,兩人都沒有點出;那就是 官星到底是日主的喜用神或是仇忌神,官星如是喜用,當然就如沈孝瞻和徐樂吾所說的情況相同;倘若官星是仇忌神,就不是這麼回事了;處理方法有兩種:
一是用食傷來抑制官星,亦即食傷制官煞,二是用印星來化官兼生身,亦即大家所知悉的官印相生。到底該用哪一種,或兩種可兼用,在千變萬化的組合中,如何做出判斷與抉擇,這才是考驗命理師推命技巧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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