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有體用 不可一端論也 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體者 形象氣局之謂也 如無形象氣局 即以日主為體 用者 用神也 非體用之外 別有用神也
旺者抑之 弱者扶之 雖為不易之法 然有不易中之變易者 惟在審察得其宜三字而巳
旺者抑之 如不可抑 又宜扶之
弱者扶之 如不可扶 反宜抑之
此命理之真機 五行顛倒之妙用也
蓋旺極者抑之 抑之反激而有害 則宜從其強而扶之
弱極者扶之 扶之徒勞而無功 則宜從其弱而抑之 是不可以一端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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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制殺化殺 兩者不同 何時制 何時化 亦要區分 顛倒來用 反成沖激或更耗元神 弱上加弱
身弱者宜幫宜助 何謂幫 何謂助 何時幫 何時助
所謂幫之則凶 而助之者吉 或幫之則吉 而助之則凶 往往是天淵之別
若要仔細論命 或批評之前 總要分別清楚
你說的我看不太董 我把原文般過來上課好了

◎體用
道有體用,不可以一端論也,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原注:有以日主為體,提綱為用。日主旺,則提綱之食神財官皆為我用:日主弱,則提綱有物,幫身以制其神者,亦皆為我用。
提納為體,喜神為用者,日主不能用乎提綱矣。
提綱食傷財官太旺,則取年月時上印比為喜神;提綱印比太旺,則取年月時上食傷財官為喜神而用之。此二者,乃體用之正法也。
有以四柱為體,有以化神為體,四柱為用,化之真者,即以化神為體,以四柱中與化神相生相剋者,取以為用。
有以四柱為體,歲運為用,有以喜神為體,輔喜神之神為用,所喜之神,不能自用以為體用輔喜之神。
有以格象為體,日主為用者,須八格氣象,及暗神,化神,忌神,客神,皆成一體段。
若是一面格象,與日主無干者,或傷剋日主太過,或幫扶日主太過,中間要尋體用分辨處,又無形跡,只得用日主自去引生喜神,別求一個活路為用矣。
有以日主為用,有用過於體者。如用食財,而財官食神盡行隱伏,及太髮露浮泛者,雖美亦過度矣。
有用立而體行者,有體立而用行者,正體用之理也。
如用神不行於流行之地,且又行助體之運財不妙。
有體用各立者,體用皆旺,不分勝負,行運又無輕重上下,則各立。
有體用俱滯者,如木火俱旺,不遇金土則俱滯,不可一端定也。
然體用之用,與用神之用有分別,若以體用之用為用神固不可,舍此以別求用神又不可,只要斟酌體用真了。
於此取緊要為用神,而二三四五處用神者,的非妙造,須抑揚其重輕,毋使有餘不足。
任氏曰:體者形象氣局之謂也,如無形象氣局,即以日主為體;用者用神也,非體用之外別有用神也。原注體用與用神有分別,又不詳細載明,仍屬模糊了局,可知除體用之外,不能別求用神。玩本文末句云,“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顯見體用之用,即用神無疑穎。
旺則抑之,弱則扶之,雖不易之法,然有不易中之變易者,惟在審察“得其宜”三字而己矣。
旺則抑之,如不可抑,反宜扶之;弱則扶之,如不可扶,反宜抑之。此命理之真機,五行顛倒之妙用也。蓋旺極者抑之,抑之反激而有害,則宜從其強而扶之;弱極者扶之,扶之徒勞而無功,則宜從其弱而抑之。是不可以一端論也。
如日主旺,提綱或官或財或食傷,皆可為用;日主衰,別尋四柱干支有幫身者為用。
提綱是祿刃,即以提綱為體,看其大勢,以四柱干支食神財官,尋其得所者而用之。
如四柱干支財殺過旺,日主旺中變弱,須尋其幫身制化財殺者而用之。
日主為體者,日主旺,印綬多,必要財星為用;
日主旺,官殺輕,亦以財星為用。
日主旺,比劫多,耐我財星,以食傷為用;
日主旺,比劫多,而財星輕,亦以食傷為用。
日主旺,官星輕,銕綬重,以財星為用;
日主弱,官殺旺,則以印綬為用,
日主弱,食傷多,亦以印綬為用;
日主弱,財星旺,則以比劫為用。
日主與官殺兩停者,則以食傷為用;
日主與財星均敵者,則以印比為用。此皆用神之的當者也。
如日主不能為力,合別干而化,化之真者,即以化神為體。
化神有餘,則以洩化神之神為用;
化神不足,則以生助化神之神為用。
局方曲直五格,日主是元神,即以格象為體,以生助氣象者為用,或以食傷為用,或以財星為用,只不宜用官殺。
宜總視其格局之氣勢意向而用之,毋執一也。
如無格無局,四柱又無用神可取,即或取之,或閑神合住,或被沖神損傷,或被忌神劫占,或被客神阻隔,不但用神不能顧日主,而日主亦不能顧用神。
若得歲運破其合神,合其沖神,制其劫占,通其阻隔,此謂歲運安頓,隨歲運取用,亦不失為吉也。
原注云:“二三四五用神,的非妙造”,此說大謬。只有八字,總去四五至為用神,財是除日干之外,只有兩字不用,斷無此理。
總之有用無用,定有一個著落,確乎不易也。
命中只有喜用兩字,用神者,日主所喜,始終依賴之神也,除用神、喜神、忌神之外,皆閑神客神也,學者宜審察之。
大凡天干作用,生則生,剋則剋,合則合,沖則沖,易於取材,而地支作用,則有種種不同者,故天干易看,地支難推。
時日月年
癸
丙甲丙
巳午午寅庚己戊丁丙乙
子亥戌酉申未
此火長夏令,月支坐刃,年支逢生,時支得祿,年月兩支,又透甲丙,烈火焚木,旺之極矣,一點癸水熬干,只得從其強勢。
運逢木火土,財喜頻增;申酉運中,刑耗多端;
至亥運,激火之烈,家業破盡而亡。所謂旺極者,抑之反激而有害也。時日月年
丙
丙庚戊
申申申
寅丙乙甲癸壬辛
寅丑子亥戌酉
丙火生於初秋,秋金乘令,二申
沖去一寅,丙火之
根已拔,比肩亦不能為力。
年月兩干,又透土金,只得從其弱勢,順財之性,以比肩為病。故運至水旺之地,制去比肩,事業巍峨:丙寅幫身,刑喪破髦。
所謂弱極者扶之,徒勞無功,反有害也。此等格局頗多,以俗論之前造必以金水為用,此造必以木為用,以致吉凶顛倒,反歸咎於命理之無憑故特書兩造為後證云。
範例二 從勢
日主有根在年支寅 申月金旺 旺"沖"衰 無水救 衰者拔要從 先要把根拔掉 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
甲 甲 庚 癸
戍 申 申 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