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學費 繳不出來 她被記過
【記者侯叔倫/古坑報導】
雲林縣私立大成商工一年級李姓學生積欠三千多元的學費未繳,被校方記小過一次處分,李姓學生的單親媽媽為此頗自責,表示家裡確實沒錢,這是她的錯,不應讓小孩子承受。大成商工則強調在該校的學生獎懲辦法中,明訂有學生欠繳學費的相關處分規定,目的在增加學生的責任感。 廣 告
李姓女學生的母親在古坑鄉朝陽村大埔部落利用居住的農舍設的金蓮道場,日前被查獲私釀米酒,警方在現場查扣私釀米酒成品三百一十四公升,一百公升桶裝半成品廿五桶,而被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李姓女學生的母親否認私釀米酒是欲出售牟利,為了證明家境困難,她向檢察官出示私立大成商工寄來的女兒因未繳學費遭記過處分的通知書,佐證家庭經濟確實困難。
李姓女學生的媽媽說,她守寡多年,獨自撫養一男一女,在台中縣東勢鎮居住時本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津貼,後因九二一大震房屋全毀,無以為家,帶兒女遷至雲林縣,暫借古坑鄉朝陽村的一處農舍居住,無法申報戶籍,因而喪失貧戶補助福利。她在住所設立金蓮道場,平時仰賴道場信徒供奉度日,生活確實清苦,繳不出女兒的學費是自己無能,沒想到害得女兒遭學校記過處分。
大成商工校長陳秀娟表示,歷年學生欠繳的學費累計近一百萬元,已威脅學校的校務推動,因此在學生獎懲辦法中明訂有相關處分規定。李姓學生的母親表明經濟狀況不好,但無法提出清寒證明,在註冊時李母曾與學校協商,學校同意分三個月分期付款,如果未履行契約,學生願接受校規處置。
李姓學生原積欠五千元學費,在分期付款繳了一個月後,剩下的三千多元自上月起連續兩個月都未繳,該校不得已,記小過一次處分,只要家長書面說明理由,校方不會再對學生進一步處分。
【記者許峻彬、申震雄/台北、霧峰報導】教育部次長吳鐵雄表示,如果學生確實因為家境清寒繳不起學費,學校卻用記過的方式懲罰,確實不太合理;因為繳不起學費跟品德無關。他今天將責成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瞭解,若有這種狀況將要求學校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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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憐
這樣就被記過了
學校有點過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