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一遲到了,飛快開車,好似闖了一個紅燈顧不上,快到公司,終於撞車了。我外道沒讓他裏道彎出去。他車頭損的嚴重,我後車門嚴重,好在皮厚。人都沒事。
他一下車就開始打電話,我心裏也不痛快,他是個麵包車,好在是公司的,交警認定是他全責他就認了,我也沒做什麼,兩邊保險都來了,我這邊的很垃圾太平洋的,他那邊人壽的,看的很仔細。他是舊傷,我是新傷,前車門後車門,胎鈴,尾板,保險杆,總之修完之後就變成新車一樣的出來的。把我之前的一些小舊傷給覆蓋進去了,比如我的胎鈴是刮過的,還有前車門被人在漆上打了一個小洞,尾板上有人刮過,都修復了。
過了一個禮拜查紅燈記錄,發現也沒有,唉,什麼事,本來以為會很糟糕的,結果都平安無事了。不知道說什麼好,心裏有些愧疚,因為有些怨恨的闖的燈,我走的道蝸牛一樣爬,旁邊道上空了五六個車位,而又不能變道,又快遲到,所以搶了。後來的我是快速走的轉盤外道,超內道的車,結果速度太快他應該沒看我的車,他剛踩油門就撞一起了,他讓了我前面一輛車,我趕時間中沒讓他。
總覺得有天我也會遭報的。
今天又遲到,時間上本來還好啦,可碰上陰雨天,想起上個禮拜一,就開的很慢,本來能見度也低,不搶什麼了,開車心裏有陰影了。今後是能讓就讓了吧。寧可慢點,也好過出事。
想分享的心情就是,我很愧疚,因為沒有受到我覺得該有的罰。而我不知道如果我受到罰了,今後還會如此麼?究竟是溫暖更有力量還是冷酷更有影響。
我也有個罰單一直沒交,是因為我不認可它,差佬亂開單。我不知道現在是什麼世道,你覺得自己錯的時候結果是對,你覺得自己是對的時候別人說是錯。我混淆了。
我想有時候瞭解規則更重要吧。很多時候的錯都是無知造成的,而即便無所不知依然還是有錯的時候,那就是無可奈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