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0024 - 2010-12-14 19:34:57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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唬爛大師曰:昨天各媒體的報導就是
大家以後撿到錢 要嘛做好心全數歸還
想依法得報酬的那就免了
直接放進口袋 以免被批的跟重大刑事犯一樣..
底下文章轉載自網路..
這幾天看到這篇新聞標題 [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撿到4萬元 硬要分3成]的報導,
乍看之下似乎撿到錢的學姊,仗著知道一些法律的知識欺負弱勢的失主學妹. 加上媒體跟立法委員集合輿論壓力的撻伐,逼的撿到錢的人[無償]反還該筆金錢~
但是仔細看看整個過程:(依照報導)
低收入的學妹貸款 -> 帶著錢到學校 -> 遺失 -> 被學姐撿到 -> 要求酬謝 -> 曝光 -> 全數還錢
這樣的過程 仔細看看,我真的不會同情掉錢的人!
1.[低收入的學妹貸款] -> 所謂 低收入貸款 是家庭年收入 120萬以下者 都可以申請. ( 我家也是 低收入戶 耶!) 2.[帶著錢到學校 -> 遺失] ->如果真的這筆錢這麼重要,為什麼還會讓它 遺失 ? 帶著錢還要漫不經心? 自己沒責任? 3.[被學姐撿到 -> 要求酬謝]->雖然這是小聰明,但是依法有據,撿到錢的人做的2件事情都沒錯啊![通知失主][依法要求酬謝]~想想,如果檢到的人不說,這筆錢還不是就沒了! 4.[曝光]->這部份更是我個人最痛恨的! 自己不小心掉錢錯還不承擔應有的[懲罰](給酬謝),還惱羞成怒找立委找記者指責他人的不是! 5.[全數還錢]->逼的撿到錢的人[無償]反還該筆金錢!
仔細想想,這是多糟糕的一次社會教育,
本來可以就由一次的不小心得到教訓的人,變成只會利用社會公器,消費大眾的同情心,達到自己目的,永遠不會檢討自己的人! 本來可以[拾金不昧][得到應有獎勵]的人,變成無法相信公平正義,何必當好人還被欺負,下次檢到錢自己收起來就好的人!
本來一件事可以造就 2 個正面教導小孩的事,結果讓小孩看到的學到的都是扭曲的價值觀! 而且 2 個人讀的都是 [以後是社會中堅份子] 的法律系~
台灣 真的病了!
編輯者: 唬爛大師 (2010-12-14 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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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沒好處的知識不學。 對我沒有利益的事不做。 對我沒幫助的朋友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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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026 - 2010-12-14 19:42:27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唬爛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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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硬要酬勞? 當天即捐出
潘媛如昨澄清,是婦人要包紅包給她,她無法推辭,才將錢捐給母校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記者洪定宏攝)
〔記者吳仁捷、洪定宏/綜合報導〕法律系畢業的女子潘媛如,撿到李姓婦人遺失的2萬1000元,兩人相約在派出所歸還,卻傳成潘女強索3成「拾得物留置權」;潘女昨喊冤說,婦人堅持酬謝,她提議捐給母校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婦人也說,衷心感謝她拾金不昧。
美眉被罵翻 「快跳樓了」
事件經媒體報導,引發網友討論,還有網友「人肉搜索」出潘女,質疑潘女「劫貧濟狗」。昨天上午,60歲的林姓男子還帶著2歲大的孫子,拿著6000元到警局表示要給李婦,他對媒體說,年輕人要有惻隱之心,「愛心大家都要有!」後來被李婦婉拒。
潘女昨說,她家境寬裕,若有貪念,大可不必歸還,根本不會強取酬勞,網友的謾罵對她造成困擾,「壓力大得快跳樓了」。
李婦昨也透過警方,感謝拾金不昧的善心人,她說,老公經商失敗,獨力扶養一雙兒女,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潘女捐款時,將她名字曝光,對她也造成困擾。
高雄大學昨發表聲明強調,潘女是學校動物保護社前社長,李婦同意以自己名義捐給動保社,行為雖本意良善,但造成社會負面觀感,校方表達遺憾。
警方調查,28歲潘媛如畢業於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13日與同學在台北縣土城拾獲李婦包包,內有2萬1000元現金及手機;婦人急撥電話尋找,雙方相約廣福派出所歸還,李婦堅持包紅包,2女婉拒,最後潘女提議將6000元紅包捐給母校動保社。
潘女和李婦溝通捐款時,口氣較急躁,一旁志工誤以為潘女堅持依民法,扣留至多拾得金額3成當「酬勞」,潘女解說後,李婦同意捐款,潘女才收取6000元善款,事後再出具動保社捐款收據,由警方轉交李婦。
編輯者: 唬爛大師 (2010-12-14 19: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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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059 - 2010-12-15 01:25:38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唬爛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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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福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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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3萬多的是貧婦
那月入不到2萬的那一百多萬人不就是可憐人了不就死定了
為什麼他會淪為貧婦是誰害了他是國家還是他的公司
既然是貧婦政府應該每個月要補助到小康的收入才對啊
既然是貧婦為什麼不把錢當做一回事
就像我爸一樣..燒開水然後利用燒開水的空檔時間跑去睡覺(躺在床上睡喔)
好幾次都燒到水壺裡沒水被家人發現..為什麼會這樣..就是沒把他當做一回事
我祖母的錢是放在大內褲裡特縫的暗袋裡
我媽媽要拿3000元給我時那三張在我面前重覆算三次
xx
騎機車趕去上班恍神疏忽誤闖紅燈被警察攔下
警察得知此民眾是月入3萬多的貧婦所以不敢給他開單並私下再拿1千元給他
xx
5號領薪水結果員工去領錢卻發現沒入帳..老闆回說忘記上班是要付薪水的
國泰人壽的股票1百多萬買的現在去跟國泰人壽說當時疏忽忘了賣掉所以要求補差額
xx
被測速照相拍到..錢3000也是當場就丟掉了..可惡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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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祇樹給孤獨園,佛來佛去,令人興奮難耐,心中雀躍不已。 小丑之角,驅使著正義,月下愚者,懷著虛妄之心。 剎那之間...光芒萬丈。 釋迦牟尼宣說:如果現實世界將我們逼入絕境,此生此世寧願中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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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071 - 2010-12-15 02:31:16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唬爛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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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復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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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不一定是真理 撿到錢的大學生 她並非重大的刑事犯 有必要請媒體把姓名 照片 就讀學校甚至網路部落格供諸於世嗎? 他到底犯了啥滔天大罪有必要全國有線無線新 聞網影音一再蹋伐嗎 我們社會真的病了.. 這年頭結婚不生小孩是對的..
事實上 她是可以不必還這筆錢 月入三萬元的貧婦要是那筆錢被唬爛大師撿到 鐵定一毛錢也拿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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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142 - 2010-12-15 08:32:28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唬爛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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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福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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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就是打落水狗欺善怕惡的集體心態
今天如果是某堂的堂主撿到的他要求3分之1
那麼你再來看看有沒有人在網路上大聲嚷嚷說要所謂的人肉搜索
就像選舉槍擊案一樣那些人追著猛打的是連公子而不是某堂的堂主
人的心態是很複雜的很多人表面上表現的很清高
其實心底根本就不是那回事
有的是好玩跟著一起追打
有的是單純看誰都不爽看誰都不順眼
有的是嫉妒這樣就能賺6000
有的是被我逮到機會了..當然打
有的把他當做出氣桶發洩自己心中累積對社會的不滿
xx
就像情侶分手了去嫁別人了嘴巴講祝福他..你真的認為某人會真心的祝福他
xx
什麼叫做撿到錢
每台測速照相每拍到一張就是撿到一次錢
每次法官判得易科罰金就是撿到一次錢
而這些錢政府就拿去吃喝玩樂去了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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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148 - 2010-12-15 08:58:14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騙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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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復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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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今天的網路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5/today-so11.htm 警方調查,28歲潘媛如畢業於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13日與同學在台北縣土城拾獲李婦包包,內有2萬1000元現金及手機;婦人急撥電話尋找,雙方相約廣福派出所歸還,李婦堅持包紅包,2女婉拒,最後潘女提議將6000元紅包捐給母校動保社。
潘女和李婦溝通捐款時,口氣較急躁,一旁志工誤以為潘女堅持依民法,扣留至多拾得金額3成當「酬勞」,潘女解說後,李婦同意捐款,潘女才收取6000元善款,事後再出具動保社捐款收據,由警方轉交李婦。可是我們看昨天的新聞確是這樣說的
怎麼會有人撿到了錢,卻硬要和掉錢的人要獎金,失主是台北縣一名單親媽媽,掉了兩萬一千塊的生活費,結果被人撿到,原本應該是開心的事情,沒想到對方硬是要求,三成的獎金,6300塊,這是單親媽媽一個月的生活費,儘管她苦苦哀求對方,但是撿到錢的小姐卻說,自己是法律系畢業的,按照法律規定就是要拿三成還一毛都不能少。
"翻攝蘋果網路IN",這名媽媽,剛領了兩萬一千元,這是她和兩個小孩一個月的生活費,不小心在捷運站附近弄丟了,"翻攝蘋果網路OUT",幸好路過的潘小姐撿到,主動送到警局,單親媽媽正在高興的時候,沒想到對方竟然開口,向婦人要求三分之一6300元的獎金,還說少一毛都不可以。
"翻攝蘋果網路IN",自稱是法律系畢業的潘小姐,說自己依法有據,而且也把錢捐給慈善機構,但是單親媽媽不斷哀求,希望獎金金額可以少一點,就連員警也看不下去。幫忙在一旁勸說。相隔一日 兩篇報導截然不同 但都有警方介入..昨天是連員警也看不下去。今天是警方調察。還有 我們要問 交錢的過程是誰通知蘋果日報的..
編輯者: 唬爛大師 (2010-12-15 09: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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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160 - 2010-12-15 09:28:31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唬爛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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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福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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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婦還有2萬1可以掉
很多人的錢包裏只有幾百元
有的甚至沒有多餘的錢可以放在錢包裏
2萬1是很多人的救命錢怎麼可能會掉
君沒看過很多人把錢包死命的抓著牢牢的有的放在大腿上還抓著緊緊的
俺就是這樣在判斷這個人的手提包裡是不是有值錢的東西
這如果說給我爸媽聽他們會說他們沒有2萬1可以丟掉
xx
如果說今天掉提款卡那還情有可原
沒錢在去領就好了一次領那麼多錢是要回家給小朋友折紙飛機喔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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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236 - 2010-12-15 14:49:34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騙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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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福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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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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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某網的一堆網友好有所謂的正義感
拼命的嘴砲一起打這撿到錢女生
但實際在生活中卻看到的是有騎士倒在平交道上
路過的人沒有一個願意停下來幫忙按個緊急按鈕結果過一會兒有火車來就被撞死了
xx
這社會真的很寫實真的很好笑
一個撿到錢這樣的新聞
被記者拿來包裝並成功的炒作
這樣新聞台就會像八點檔連續劇一樣播個一個星期
每天都會有新的劇情發展
絕不會輸給八點檔連續劇的廣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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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324 - 2010-12-16 02:51:05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唬爛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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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龍有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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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6-03-30
文章數: 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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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台灣真正的亂源就是這些媒體,他們唯恐天下不亂,否則哪來的「新聞」可報?也就不需要那麼多記者了,而幫凶則是一大堆習慣透過媒體來「瞭解」真相的人,也可以說他們的眼、耳、腦,都在無形中被綁架了卻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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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352 - 2010-12-16 04:15:20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q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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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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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索取三成謝酬,被輿論痛批「死要錢」的潘姓女子,經同學轉述指出,她與掉錢的李姓婦人14日晚間已達成和解,李姓婦人還抱怨自己一點也不貧,也不是單親,會鬧上媒體版面,全都是警察搞不清楚狀況還變成這樣。
台北縣一名李姓婦人13日下午因故遺失包包,內含要作為生活費的2萬1千元、手機、證件等物,心急如焚的她回撥手機,一名28歲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表示在路上拾獲一只包包,會送到廣福派出所。原本是一樁物歸原主的美事,卻因為雙方對三成、6300元的謝酬未達成共識,因此登上媒體版面。
根據報導,雙方到達警局後,李婦求情希望潘女不要收取如此「高額」謝酬,警察也幫忙相勸,但潘姓女子卻堅持三成謝酬是根據民法第805條,於法有據。警方更向媒體表示,潘女到警局簽領據時,還說她只有索取3成現金,而不是「所有失物」的3成,其實已經很客氣。
潘女14日接受媒體採訪時,卻指出最初是李婦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如果要給就會捐出去,還問李婦「6千會不會太多」,她才用李婦的名義捐6千元給母校的動保社,並出示捐款收據。有自稱潘姓女子同學的同學也在臉書上發文指控,李婦踏入警局就態度丕變,一改在電話中的態度,向警方訴苦遭強索謝酬。
原本雙方各持一詞的說法,到15日凌晨上演大和解的戲碼,潘姓女子的同學在台大BBS站批踢踢(PTT.cc)上透露,雙方14日晚間透過電話聯絡,李姓婦人不但對潘女表達歉意,還說新聞也造成她很大的困擾,將會出面對媒體做澄清說明,並表明自己既不貧,也不是單親,認為這次事件會鬧成這樣,全都是因為「警察搞不清楚狀況!」
而根據網友的人肉搜索,申請過清寒獎學金、法學基金會獎學金,還被高雄大學列為「搶救失學計畫」名單中的潘姓女子,似乎才是事件當中真正的「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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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389 - 2010-12-16 07:26:43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唬爛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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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復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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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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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意外 也是眾望所歸
六千塊錢 重歸貧婦的口袋了 這件事 證明我的處世觀是正確的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撿到錢 那是你好運
失主是貧是富 單親還是雙親
這都是他家ㄉ事 事不關己
撿到了 要自用要辦桌 還是做愛心
這是才是你應做的本份
還給人家頂多換一句謝謝
要報酬會被批的跟殺人強姦犯一樣公幹
幹嘛 這麼跟自己過不去呢
這件事也證明貓大說的是真理
人民是健忘的 百性是無情的
當收到錢時 就可以改口說 ..
我本來要捐兩千的 是那女的強要六千..古人有過河拆橋 恩將仇報之說
陰符經也說 恩生於害 害生於恩
這是真理呀~~
編輯者: 唬爛大師 (2010-12-16 07: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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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400 - 2010-12-16 08:25:16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唬爛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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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福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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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5-05-26
文章數: 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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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學生還太嫩
遇到這種事情其實很簡單
你越閃越會被趁隙趁虛攻擊
所謂普世價值其實只是個屁
每個月領薪水的時候你領10萬其他的同事都領2~3萬
如果他們聯合起來攻擊你..說這樣10萬你領得下去喔
俺就不相信你會因為這樣而放棄說好我拿6萬出來給你們均分
不要說什麼道德與公平有人說一間公司裡到月底有人領10萬有人領8千到底誰對誰錯
這學生只要明確表明我就是要拿我該拿的6000(記者自知無趣很快就不炒了)
至於對方是不是貧婦以及他好手好腳的為什麼會倫為貧婦..那是他的問題
那是這國家的問題那是他公司的問題..但絕不是我造成的問題
寧可死要錢也不願淪落為窮書生讓人冷嘲熱諷
要怎麼說隨便你們嘴長在你們身上
是嫉妒或是看我不順眼都沒關係但至少我口袋飽飽的
最可惡的是政府一個不小心超速就要向你嘞索3千元也不能打折然後他們拿去吃喝玩樂
我們只是有樣學樣否則如何在這種吃人的社會裡存活下去
xx
總之他們都是你的敵人你向它們示弱你就輸了..他們會毫不留情的將你打趴
而且絕不手軟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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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413 - 2010-12-16 09:09:33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騙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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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福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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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4-09-06
文章數: 5189
來自: 神龍學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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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二位說的都是很有道理的.. 撿到錢法律上說1/3就1/3 這是你應該拿的怕什麼.. 除非是修改法律.. 你如果不交出去你就全拿了. 也沒人會知道.
好心交出去,還被水果日報圍討..
編輯者: 君無邪 (2010-12-16 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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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微斗數結構上先天的缺陷.同盤不同日及潤月的問題 日元宮一次就解決了兩個千百年來的疑難. ===== 替一間仁心仁術的診所推廣.. 診所名稱:可為診所. 主治:胃腸肝膽的疾病及胃腸的內視鏡檢查.其他健康檢查 地址:台北市萬華區青年路24號(青年公園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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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493 - 2010-12-16 14:36:37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騙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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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大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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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2-03-07
文章數: 6844
來自: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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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已經給這位撿到錢的小姐取名為三成姐了...  不過,我看她自己講的內容,好像是另一個版本: 1.李婦撥手機,三成姐知道是失主打來的,肯去接聽--->這證明了她本來就願意歸還。 2.李婦怕她不肯歸還,一開口就願意給五成的賞金,三成姐婉拒不成,但也很好心地自動降為三成,而且還請她捐公益就好--->李婦擔心是合理的,三成姐不貪求也已經是很明顯的。 事情發展到這裡,本來是美事一樁,可是接下來的發展出人意料: 3.李婦一到警局,馬上變了一副嘴臉,向警方大吐苦水,宛如三成姐執意要她的賞金一樣--->這不但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簡直就是忘恩負義地血口噴人了。 4.這三成姐到警局時,還傻傻地搞不清楚狀況,一直向警方說只要三成就好--->好心沒好報,連怎麼被出賣的,都還不知道。 5.竟然有水果記者聞風而至,當天馬上把三成姐塑造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有醜聞之處,必有記者,只能說警民連線的效率實在太高了。 假如真相真的是如此,三成姐大概要氣到吐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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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求 身似彩雲常伴月 卻是 心隨碧草不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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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499 - 2010-12-16 15:09:46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kit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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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復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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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7-01-06
文章數: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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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批判 潘小姐的人 有網友請他她 答覆下列問題..
唬爛大師 雖同情潘小姐也是寫了ㄍ答案..
Q:請問你撿到錢會還給失主嗎? A:當然會
這問題如果只是個問題, 我想90%的聖人們答案都是一致的 但是,當問題變成發生在你我身上實際的情境 你 "實際的行動" 跟 "假設的答案" 還是一致的?
刮別人鬍子前,你應該先想到的是?? 拿把更利的刀? 或者藉機會先了解自己的心靈?
看到一面倒的輿論 , 實在脫離現實............ 聖人們,捫心自問,自省後省人!!
我的Q&A Q:請問你撿到錢會還給失主嗎? A:想太多,先放口袋再說,被發現至少還有3成可拿
你的Q&A Q:請問你撿到錢會還給失主嗎? A: _不會 絕對不會 鐵定不會 因為那是土地公錢 老天同情我ㄉ..
以後會歸還失物的還是會歸還,不會歸還得還是不會歸還,中間還在猶豫的,全被這次事件逼到不會歸還或是無視不撿,讓失主尋回失物的機率更渺茫
你覺得社會上好人很多嗎,錯,是保護自己加點貪小便宜的人更多
現在看這件事後續發展後,會將失物送到警局的人將會更少了,社會會變得更冷漠,全是這些無知的媒體,自以為是的民眾害的
編輯者: 唬爛大師 (2010-12-16 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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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507 - 2010-12-16 15:30:45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kit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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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福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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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5-05-26
文章數: 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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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這一點壓力女學生就退縮了以後若當法官真的是堪虞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粗心大意漫不經心通常會因為這樣的人而害死很多人
記者新聞標題當然要下..貧婦..單親..獨立扶養兩個小孩..還要照顧臥病的婆婆
領2萬1是全家一個月的生活費
這樣才會引起注意
如果標題下說少婦領2萬1是要去買蘋果iphone的..那換誰被嘴砲
當然..就算是要領去買蘋果iphone或ipad當然婦人是不可能跟你說的
只是記者怎麼不寫說婦人為什麼一次要領那麼多錢在身上.又為什麼會這麼輕易就弄丟
更白目一點的記者可能會問說你是要領回家給小朋友折紙飛機的喔
公司的會計去領2百多萬準備回公司發餉..如果回來跟老闆說他弄丟了會怎樣
去死好了..不把錢當做是錢看待..俺就不相信你出門會弄丟你的LV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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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516 - 2010-12-16 16:03:28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騙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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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是什麼並不重要 重要的大眾的態度 大眾的認同 ........看來那位李女已犯了這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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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586 - 2010-12-17 03:15:16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迷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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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躍在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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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6-11-18
文章數: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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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經驗教訓,現在的社會巳不像以前,加上電腦的科技,資訊的傳播速度,巳令一件事的真相還未出現,就有謠言的出現.事件中的兩位女仕,當然各有不是,遺失者當然要負最大的責任,是不是她強行要付酬金仍 是一個問題. 拾獲者在派出所交收本是好事,但為何她不將失物直接放在派出所等失主自行領取,原本她是没有要收報酬的心.還有遇到陌生要索取個人資料,是否也要小心留意. 現在的網民十分之投入,在還未了解事情的始末就巳經大肆抨擊,對事主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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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算命, 不要盡信. 可能你錯, 可能我錯. 大部份錯, 應是我錯. 我是新手, 算錯莫怪. 所寫的只述現象或搞笑,絶不存在任何攻擊成份,請不要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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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631 - 2010-12-17 05:43:51
Re: 這篇文章反應了我的想法(關於撿到錢)
[Re: noelk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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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躍在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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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1-12-09
文章數: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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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人:我給你5成!! 學生:不要,不要,而且照規定,我最多只能拿3成 學生太相信失主之言,而惹是非....
這是人性的險惡
命理師:看著命盤,眉頭一皺,一言不發... 顧客:直言不妨......命運得失,我早已看開...
命理師太相信顧客所言,恐怕也只換得顧客拍桌大罵!!!
人性可真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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