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論性情相貌
1.
夫貴賤觀乎八字,性情應乎五行。
善、惡、仁、義、禮、智、信,心之所主;
喜、怒、哀、樂、愛、惡、欲,性之所生。
東方震位木,號青龍,名曰「曲直」,五常主「仁」。
其色青,其味酸,其性直,其情和。
旺相主有博愛惻隱之心,慈祥愷悌之意;
濟物利人,恤孤念寡,直朴清高,行藏慷慨;
丰姿秀麗,骨格修長,手足纖膩,口尖髮美,面色青白,語句軒昂,
此則木盛多仁之義。
休囚主瘦長髮少,拗性偏心,嫉妒不仁,此則木衰情寡之義也。
死絕則眉眼不正,慳吝鄙嗇,肌肉乾燥,項長喉結,行坐不穩,身多欹側。
遇火色帶赤,見土則色帶黃,逢金則色帶白,見水則色帶黑。其餘四行例見。
火屬南方,名曰「炎上」,五常主「禮」。
其色赤,其味苦,其性急,其性恭。
旺相主有辭讓端謹之風,恭敬謙和之義;威儀凜烈,淳樸尊崇;
面貌上尖下闊,形體頭小腳長,印堂窄而眉濃,鼻准露而耳小;
精神閃爍,語言急速,性燥無毒,聰明有為。
太過則聲焦面赤,搖膝好動。
不及則黃瘦尖楞,詭詐妒毒,言語妄誕,有始無終。
土屬中央,名曰「稼穡」,五常主「信」,
其色黃,其味甘,其性重,其情厚。
旺相主言行相顧,忠孝至誠,好敬神佛,不爽欺信;
背圓腰闊,鼻大口方,眉清目秀,面肥色黃;度量寬厚,處事有方。
太過則執一古樸,愚拙不明。
不及則顔色憂滯,面偏鼻低,聲音重濁,事理不通,
狠毒乖戾,不得衆情,顛倒失信,慳嗇妄為。
金屬西方,名曰「從革」,五常主「義」。
其色白,其味辛,其性剛,其情烈。
旺相則英勇豪傑,仗義疏財,知廉恥,識羞惡;
骨肉相應,體健神清,面方白淨,眉高眼深,鼻直耳紅,聲音清亮,剛毅果決。
太過則好勇無謀,貪欲不仁。
不及則慳吝貪酷,事多挫忘。有三思、少決斷,克薄內毒,喜淫好殺,身材瘦小。
水屬北方,名曰「潤下」,五常主「智」;
其色黑,其味鹹,其性聰明,其情良善。
旺相則機關深遠,足智多謀,學識過人,詭詐無極;面黑光彩,語言清和。
太過則是非好動,飄蕩貪淫。
不及則人物矮小,行事反復,情性不常,膽小無略。
此雖五行之喻,實與人事相干。
以上五行情性、參以命中所遇吉凶神煞斷之,
大抵生旺者主長大,死絕者主矮小。
若有煞臨,不在此限,又從煞上斷。
若有剋,則從所剋之五行斷,
又概取日時上納音、看有剋無剋?
並神煞所臨、有氣無氣?
斷其形狀、性情,無有不驗。
2.
又曰:.... (略)
3.
《宰公要訣》云:『
志高量遠,蓋因水處深源;
篤信守仁,只為土成山嶽;
仁慈敏厚,木成甲乙之方;
性速辨明,火應丙丁之位;
譽高義重,因金歸合庚辛處。
於中者、正性不移,
或盛或衰、性情變易。
水乘衰敗,性昏無賴;
土力太微,蔽執寡用;
木歸蹇地,太柔而治事無規;
火數未興,小辨而太傷無決;
金當淺薄,雖義而有始無終,
是五行得地失地,太過不及,皆能為凶也。』
4.
《子平賦》云:『
美姿貌者,木生於春夏之時,
無智識者,水困於丑未之日,
性質聰明,蓋為水象之秀,
臨事果決,皆因金氣之剛,
五行氣足,體必豐肥,
四柱無情,性多頑鄙。』
《指迷賦》云:『
文章明敏兮,定須火盛;
威武剛烈兮,乃是金多;
木盛則懷惻隱之心,
水多則抱機巧之智,
至土之性,最重為貴。』
《廣信集》云:『凡命
五行生旺者,好事華飾,胸中無物,亦主好色,火命尤緊;
死絕相剋墓者,多好禪道,歸根復本也。』
5.
《張白先生》云:『
自絕五位五般情:
金主義,自絕則寡義;
木主仁,自絕則不仁;
水主智,自絕則失智;
火主禮,自絕則無禮;
土主信,自絕則寡信。
凡五行,如先生旺、後死絕,則為多鄙。』
↑如以上文:
納音身、要論五行,
四柱年干統月干、日干統時干要論五行,
月時支與它支成不成五行局? 也要論五行。
(《三命鈐》云:『凡祿命身三等官,各稟五行,率以其性推之。』)
五行分論 就會有其細微不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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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十神關係...

<8>各稟五行、以性推之
(《五行精紀》卷17:13)
《三命鈐》云:『凡祿命身三等官,各稟五行,率以其性推之。』
如
(木)以【金】為[官],職位清峻,多掌刑獄錢榖之任,決斷明敏,
遇[行年太歲]在【丑】為「官庫」,主喜。
取「旺相休囚、有氣無氣」言之。
若
(土)以【木】為[官],主品秩清高,和俗守慎,
遇[行年太歲]在【未】為「官庫」。
(金)以【火】為[官],主官序炎赫,為性猛烈,用刑慘酷,亦主發歇不常,
遇[行年太歲]在【戌】為「官庫」。
(火)以【水】為[官],主職卑位下,級昇序進,謙和得眾,矜恤孤寡,亦有道性,
遇[行年太歲]在【辰】為「官庫」。
(水)以【土】為[官],主官序穩當難侵犯,厚重質直,法令分明,
遇[行年太歲]在【辰】為「官庫」。
凡五行之官,各隨其性則吉,若失其性,則主為官不久。
↑論[正官],你看古人就已經分 金正官、木正官、水正官、火正官,土正官來論了...
(以上及以下,即便抓出十神關係 也是藉五行區分之...)
↓論[傷官],也是要「五行傷官辨分明」,並不只是正官就正官、傷官就傷官...

<4> 五行傷官辨分明
又曰:
五行傷官,
惟
【火】人【土】傷官,(傷官火土宜傷盡)
【土】人【金】傷官,忌見官星,(土金官去反成官)
若
【金】人【水】,(金水傷官要見官)
【水】人【木】,(惟有水木傷官格,財官兩見始為歡)
【木】人【火】,不忌。(木火見官官要旺)
蓋
【火】以【水】為官,以【土】為傷,【水】畏【土】剋,【土】得【水】無益;
【土】以【木】為官,以【金】為傷,【木】畏【金】剋,【金】得【木】無益;
所以【火、土】傷官格忌見官星。
【金】以【水】為傷,以【火】為官,
【水】雖剋【火】,若【金】寒【水】冷,不得【火】溫,難以濟物,況【水】得【火】、成既濟之功;
【水】以【木】為傷,以【土】為官,
【木】雖剋【土】,若【水】泛【木】浮,不得【土】止,難以存活,況【木】得【土】、成栽培之力;
【木】以【火】為傷,以【金】為官,
【火】雖剋【金】,若【木】繁【火】息,不得【金】削脫,難以通明,況【金】得【火】、成器物之象,
所以【金、水、木】傷官格不忌官星。
故經云:『
傷官火土宜傷盡,
金水傷官要見官,
木火見官官要旺,
土金官去反成官,
惟有水木傷官格,財官兩見始為歡。』是也。
古書中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