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有些古典占星接納的問題想請教:
1.接納一般來說.. 就是兩顆星體形成相位,但六合力量較小,是否能考慮接納?
2.一個落陷的行星和另一個入廟/旺的行星形成相位,它的吉凶如何論斷?
像前一個例子(月魔羯和土魔羯的合相)即是,雖然月亮有土星的接納,
但是月亮終究是落陷的,所以單就這個例子來看,月土合於魔羯,究竟是吉是凶呢?
若此合相、又被吉星相沖,而此吉星正好落在月亮的守護星座上
→金巨蟹-月土魔羯 相沖 ,吉凶又該如何判斷呢?
3.另一種情形,就是,星體本身落陷,但是形成相位的星體所落的星座剛好是其入廟/入旺,這種吉凶又該如何論斷?
比如:金處女落陷 和 火星雙魚 形成 對沖相
刑/沖相,與拱相/六合相又有何差別?
比如:與 金處女落陷 拱 土金牛,與前例又有什麼差別呢?
另外還有些互容的問題
1.古典占星中,互容的兩星體,是否一定要形成相位,兩星體間才有力量傳導?
才構成互容的條件? 還是不一定要形成相位就能構成條件?
2.還有另一種情況,是形成相位的兩個星體皆落陷,卻又互容,該如何判斷吉凶?
比如:金牡羊-火天秤 對沖相
是否為更凶?或是減弱凶相的程度?
3.互容的兩星體,但是其中一星體是落陷的,此吉凶如何判斷呢?
比如:日雙魚 金牡羊(落陷) 兩星互容
4.還有,在接納中,是否考慮凶星的問題?
舉例:被火星或土星這兩顆凶星接納的話,是否比被吉星接納「還要凶一點」?
問題有點多~ 謝謝老師不吝惜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