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柱中[過旺之強神]受到[激剋],就會產生[肆逞]之患害。
(這個↑,其實是大家都知道的論點,不是嗎。)
命例一(乾造) 命例二(乾造)
時日月年 時日月年
庚丁戊庚 甲己癸癸
子酉子寅 子巳亥卯
從格之中,[從財格]與[從官殺格],都必須[日主弱而無氣],必須[日主極弱]。
而[從兒格]卻[不論身強弱]。
為什麼?
不就是因為[日主會激剋財,也會激剋官殺,卻不會激剋食傷]的麼。
所以,[從財格]與[從官殺格],如果是[日主弱而無氣、日主極弱]的話。
那麼日主就是[可以拔除],或者[易於拔除]。
日主[拔除]了,那麼[造成強神肆逞]之物,不就[拔除]了麼。
或者,也可以解讀作,日主[極弱],則激剋[極微]。
那麼最超碼,[肆逞的患害],也可以[降到最低]。
命例二柱中,財星得令得時,而且黨盛,[過旺、強眾、可順不可逆]之勢,成了。
然而日主會激剋財星,印星也會激剋財星。
於是[過旺、強眾、可順不可逆]之財,受到了[兩重激剋]。(兩重肆虐了)
那麼,財星[肆逞]的程度,該算作多大呢?會有人認為[很微小]的嗎?
所以,用一般格局論也好,用特別格局論也好。
財星的[過旺、強眾、可順不可逆]之勢,都必須考量進去。
而財星的[兩重激剋、兩重肆逞],也必須考量進去。
如果看懂了我這一段論點,那麼,相信對於[不權不從],就有初步的槪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