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明報報導:
「電盈私有化能否通過,其中關鍵是有否拆票,法庭會否運用酌情權否決是次投票結果?盈拓一方強調拆票合法,如果法庭用酌情權否決,便可能是干預市場。3名法官都對拆票提出意見,其中法官羅傑志直言,如果接納拆票,以後的私有化計劃會出現混亂。
代表盈拓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表示,無論在公布私有化前後,只要在限期內登記成為股東,本人或代理人都可以投票。法律上有兩項原則,容許自由轉換股票及已登記的股東有權投票,若法庭阻止合法事情便違反原則。若法庭行使酌情權,要考慮會否干預市場。
法官羅傑志則指出,點算人頭票的立法原意,是防止不公平現象,如果認為拆票可以接受,會令市場造成混亂,法例的要求已沒有意義,而在電盈私有化事件中,反對的小股東並沒有拆票。羅官問張健利,盈拓多番強調拆票合法,法庭應如何向市場解釋拆票的行為?張表示要問證監會,張又表示,應避免參與產生不公平的行動,按法律賦予股東的權利去做,例如不可以威嚇投票。張指出,現時並沒有法例監管拆票,若要監管,也應該由監管機構執行。」
我看到法官羅傑志的意見: 點算人頭票的立法原意,是防止不公平現象, 十分感慨! 今時今日, 有人走法律隙, 或是自欺欺人, 或是從中取利; 偏偏有些法官以為自己高舉法律制度精神, 不理那是縱容他人犯罪。那些法官就是忘記了「立法原意」這更高的正義光圈。
不然, 台灣不會出陳家弊案, 香港不會出電盈私有化拆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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