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轉貼新聞: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26/2/120k8.html敢不甩我…找友偽證掰他性侵
更新日期:2008/06/26 08:00 記者黃瑞典新竹報導
彭姓高二女生賭氣陳姓男友吵架後不理她,到醫院做性侵害檢查要嚇男友,未料醫院通報警方,她見事情鬧大,硬指遭陳性侵害,還找同學做偽證,後她與陳結婚,檢方開庭時,坦承性侵都是虛構的,檢方當庭斥責她「簡直兒戲」,將她及同學依誣告罪嫌移送少年法庭,丈夫則獲不起訴。
檢警調查,16歲彭女今年1月由同學陪同到醫院做性侵害檢查,醫院得知是性侵害案件主動報警,警方將她們帶回調查,並通知家長。
彭女指控,24歲陳姓大學生將她灌醉後性侵,陳曾任她學校熱舞社的老師,1月7日陳邀她到陳打工的餐廳飲酒,她與一女同學同往,她喝醉了,陳後載朋友及她倆到陳住處玩。4人在床上看影片,陳對她毛手毛腳,後來大家邊玩牌邊喝酒,陳趁她無力反抗時性侵她。她同學也作證,酒醒後聽到彭女泣訴被陳性侵害。
陳姓大學生與同事都堅稱,當天並未帶彭女等人回住處,更未性侵她。彭女後來雖改口當時已醉,記不得有無遭性侵害,因彭父堅提告訴,陳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
4月間新竹檢方首次開偵查庭,彭女說「我跟陳已於3月間結婚了!」讓檢方訝異。追問後她才說,她與陳是情侶,早有性關係,一月間兩人吵架,她找不到陳,打電話陳又不接,對她不理不睬,她才突發奇想,到醫院謊稱要做性侵害檢查,想拿到檢驗報告後嚇男友,未料護士一聽是性侵害即主動報警。
她說,警方後通知她父親到場,她見事情鬧大了,只好硬掰性侵過程,還請同學做偽證。
檢方為釐清彭女是誣告還是為了包庇「丈夫」,表明將傳訊她丈夫,她卻激動地說,已強調並非性侵害,就當成沒發生過。
-
基本上當事人還是未成年少女,會做蠢事倒也不足為奇.只是看狀況,真是誣告的話,男方搞不好是被迫娶她的.現在的法律問題是,性侵害已經不是可以撤銷的告訴乃論罪了,這種"結婚後取消案子"的做法已經不成立,所以男方假如真有性侵,即使結了婚,還是要依法辦理,頂多加緩刑不實質坐牢,案底總是在了,以後要找工作要貸款都會發生困難.
那假如男方沒有性侵呢?女方誣告罪,她朋友偽證罪,不只是不能當成沒發生過,而且是不得易科罰金的刑責,除非法院肯判緩刑抵消刑期,否則,請坐牢,不想坐牢就自殺或觸犯叛國罪.雖然未成年的不會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那麼重,可是也不見得多好玩.更何況,案底在,以後也麻煩了......
而在此小弟最好奇卻也不知道結論的,就是如果她的丈夫被迫結婚結得心不甘情不願,要趁這機會提離婚官司的話,有可能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