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23 - 2008-03-03 10:32:59
Re: 還是氣憤難消
[Re: 天閑星公孫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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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龍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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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2-05-27
文章數: 523
來自: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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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前輩也跟我有類似的經驗  職場上的人際關係本來就很難拿捏 我也曾想過以後幫他接完話單子就放在桌上不要幫他遞 但如果客戶掛市價單或一定會馬上成交的價格怎麼辦? 如果他又很慢才回來怎麼辦? 價格跑掉了要算誰的錯 就算單子放在桌上沒遞 他回來才key 以他的個性他也不會先打個電話跟客戶確認 打進去後成交出錯 還不是又有我的事了 就因為很多同事都以為我沒幫他陪或認為他把錢還我了 所以我不幫他接的話他们就會認為我很小心眼 所以該如何是好  剛開始的前幾天我也是不幫他接的 可是就被幾個跟他常在一起吃喝完樂的同事瞪後腦杓 我接了又怕舊事從演 不論怎幫不幫忙key單 以他的工作態度誰幫他接單風險都比幫別的同事接來的大很多 我也曾唸過他 但他都打哈哈不改ㄚ 我也不會去跟主管打報告說他都跑去抽煙 一來我不是爪扒子 二來主管應該早就知道了 最最最主要的還是主管啦 我又沒口氣不好 而且賠那3萬已經很嘔了 為何要亂對那個同事說我接那通電話的口氣不好呢?〈更何況她那時根本沒聽過那通錄音〉 這不是一個主管該有的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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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126 - 2008-03-03 10:38:42
Re: 還是氣憤難消
[Re: 樵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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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龍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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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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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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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你有錯在先
因為跌停價你報錯了
應該你要負絕大部份的責任
他比妳倒楣 因妳的過錯要賠錢
妳瞭解嗎
看來 很多人都沒甚麼是非
哈哈 先生:那時我们經理說不讓公司幫我们付擔損失是因為他沒有回報 整整一個多小時都是賺錢的狀態他都不知道 還有公司明明說過單子掛誰的業績錯帳就誰負責 單子是掛他的業績的 如果公司明文規定幫忙接單的人要付單損失的話 全公司的同事就不會有人傻到去幫人接單 同事不在就讓他的電話響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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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154 - 2008-03-03 12:16:05
Re: 還是氣憤難消
[Re: squ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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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躍在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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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一切都是以成敗論,所以當問題發生時,會去追究只是責任,中途的心態用心,常常是人所忽略的,況且在職場上,他會成為你的累贅,如果你不去做工作區隔,發生問題時還是一附都你害,為什麼不幫忙,同樣的你若表現一附干我屁事,久了他自然得適應或者被淘汰,這也是他個人的問題,不是你該去承擔的責任,況且你又不是管理職,必須對他人的錯誤負責,說到人情,人情必須是互相的,何必拿自己飯碗看著別的同事臉色,至於別人要怎說也是她們的事,不然叫他們去發揮同事愛幫他電話好了.
如你所說,若不能以必定成交價在時間內完成KEY單的動作,會造的客戶的問題,影響公司信譽,你所在乎的是是否會因此造成公司問題,以及會影響同事間的情誼,但萬一今天賠的錢是數千萬時,而妳也無力負擔,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一個怠職的同事,以及主管對問題的忽視,今天才發生這件事,一個主管必須對於現行工作流程做必要的監督和調動,當事人若是個人對自己本分無法做負責任的行為時,這個人必須接受評鑑,況且,賠錢的事其實是公司自己必須承擔,不是你或者是你的同事該負擔,若你拿事證去勞委會申訴,公司必須對你賠償,同時公司必定要罰款,因為客戶針對的是整體的公司,會這樣多半是主管想私了,對上面證明自己對公司多麽着想,實際上是公然違法(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除非你的的勤務是專業技術性質如研發管理,或者將公司商業機密的洩漏,不然公司只能給你作過錯的處分,不可以拿你的錢做賠償用途,更不可以一罪二罰(如記過又賠錢),你們主管可能頂著高學歷卻不懂怎麼幹主管,這種事你去申訴,公司不會(更不敢)開除你,但你們主管可能要走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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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隨緣.惜福惜緣福自臨
私人論命信件,非回應文章,恕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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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219 - 2008-03-03 15:21:34
Re: 還是氣憤難消
[Re: 天閑星公孫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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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龍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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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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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的前輩 謝謝你提供的資料 只可惜對我们這些歹命的證券從業人員是無法適用的  從我在第一家券商工作至今 每家券商都是一樣的 每個月只會給三次機會讓公司幫我们分擔錯帳損失〈部份,不是全部〉 若有人運氣好一點一個月錯超過四筆 從第四筆開始就全部自幾付 只不過之前沒人規定什麼沒複誦或沒回報公司就不幫忙負擔的 這玩法是我们分公司主管自己規定的〈別家分公司才沒這樣〉 沒辦法,錯帳損失負擔必須要她簽呈 她高興怎麼規定就怎麼規訂 有時兩三隻電話一起響或有插撥 誰還有辦法複誦 有些客戶也要求不要回報 他要自己聽語音那又該怎麼辦 只能無語問蒼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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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406 - 2008-03-06 08:49:44
Re: 還是氣憤難消
[Re: squ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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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躍在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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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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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於賠償部分還有一點,除了你們主管本身自行規定的分行的賠償原則外,可以查詢一下你的工作合約上,是否有相關的契約,比如必須複誦這部分,若只是他口頭規定,該規定又無簽署合約,也沒有要求你們在新辦法上簽名認同,常理來說是有討論空間,不過一般人為了自己工作發展只能漠認,畢竟跟主管槓上,除了你要離職前,主管做的太過份,不然大家都好聚好散.
如果你們雙方領錢私了這件事,主管自己可能涉及詐欺罪,有些公司會嚴禁主管上司在金錢上做私了動作,因為事後發生爭議時,這可是刑事案件,會有案底,若上級知情的話會有連帶處分,法律規定在資產上的轉移,必須遵循公平交易原則,客戶和公司交易時,針對的是公司,若因人為上的疏失,公司僅能對員工採取民事上的求償,為了減少中間的法律問題和爭議,各公司才會在工作契約做賠償部分的規定,例如你們規定每月三筆交易,至於他不簽呈,也表示他不據實回報上級資訊,一旦產生嚴重爭議時,他將要自行承擔該責任,例如詐欺.
業務過失 客戶=>公司 要求過失賠償 公司=>員工 要求民事賠償 客戶=>員工 與法不合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這裡提的詐術,不是光只有詐騙行為,有時因自我主觀想法,誤導別人以為真,讓人交付不合法的財或物,也符合詐術只是情節輕重,但這點麻煩在舉證上,若當初你們在做賠償動作時,留有跟客戶簽訂的協議書,又留有錄音佐證,就可能構成其中要素.
不過上述提的東西,一般說多少都是鬧的蠻過份時才會做,且要詳閱工作合約,又要收集事証,所以牽扯到賠償問題時,還是多留幾份文件或者錄音,並不是你們主管怎麼規定就一定要照辦,只是你們主管沒遇到"壞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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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868 - 2008-03-14 18:25:26
Re: 還是氣憤難消
[Re: 小狄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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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躍在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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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狄狄說得對丫,你的臉皮也太薄了點,。不過也偏偏遇到一些臉皮超厚的,只能也變厚臉皮一點了,當然是對厚臉皮的人也厚點臉皮。那個同事電話響了你乾脆假裝忙別的事情就好了丫,不管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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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原諒偶的偏財有點旺,常常做了什麼事如果在等的時候就容易又被其他的好玩東西或其他事情給吸引去了...所以回復有點慢,不要生我的氣啊~~大人有大量~~感謝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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