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1。待婆婆合爐後二房將北部房子賣掉,再另買新房在外地,將爸爸和祖先公媽牌與神明遷至新厝,這樣可行嗎? (大房說他們還不確定能不能接,因為家太小放不下)
依照古禮必須喪事做滿三年才能動祖先牌位,雖然各地風俗規矩不太一樣.但是最少也要做三年圓滿才可以動,買另外的新房並不衝突,祖先牌位與父親一同接至新厝都可以(此為克盡孝道無妨)
2。如大房不接手又不放手的情況,而公公仍健在之下,二房能分火另在新厝安一套新的嗎?
如果大房很堅持只要父親同意即可,自古填公媽的意思即開枝散葉分家.所以大房二房可以各自有填公媽.前提有二一是父親要同意二是大房二房都要成家有子孫才可以
3。多年後公公如果走了,要如何在重新安置入這另外分出去的公媽牌位裡呢? (如大房家亦有)
如果公公百年之後可以請處理的師父在合爐時準備兩份一,各自請往公媽龕合爐.這個不妨礙
4。專家如有其它建議,請不吝賜教要如何處理這樣的情況。
您問角度來說您應該是二房媳婦,這件事情不適合由您開口需由丈夫跟大伯一起跟公公商討這樣定案才可以不然以後出事會全部來賴到二房頭上
因為明顯大房二房有心理矛盾
另外如果大伯要把祭祀問題交給你處理你要更用歡喜心面對處理.因為能孝敬父母必有餘蔭.只是喪事手孝期間盡量祭祀以素食為主勿用葷食....對活人死人都沒有好處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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