誒~~這個叫做對著作權法過份解釋,而產生胡言亂語
以下引用有關補習班講義或筆記法律問題(節錄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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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補習班講義或筆記是否可以網拍問題。
首先,如果您去補習班上課,由補習班發給您的上課講義和老師的筆記,這些講義
和筆記,如果著作財產權原都屬於補習班所有,而不是補習班抄自或重製自大學老
師,那麼您擁有這些上課講義或筆記的所有權,就像在書店買到書一樣。由於您合
法擁有這些講義和筆記的所有權,依民法第765條規定,可以自由處分其所有物。也
至於拍賣是否會侵害補習班的著作權?這不用擔心,因為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
之方式散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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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亂七八糟的~~一群不知所謂小屁孩,只因面子問題,過份解釋著作權,,,
就說不過理就不讓發言,,要真懂才說,,不懂就別胡說八道(阿站先生處理事情是這樣態度嗎?)
丟了面子,就禁言,那不是君子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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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梧桐夜語 引用網址叫剽竊??別瞎口胡言,,也千萬別信口開河
一群自以為是的人,,胡說八道什麼,,,以上的引用解釋,,看清楚再來說話,,不然只是人身攻擊
老是想當然~~,老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無知瞎起哄什麼....
編輯者: 鸿名山水 (2015-04-21 03: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