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坎不盈,祗既平,無咎。]
為坎之主而無應輔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
坎之不盈,則險不盡矣。
祗,辭也。為坎之主,盡平乃無咎,故曰「祗既平無咎」也。
說既平乃無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疏]正義曰:
「坎不盈」者,為坎之主而無應輔可以自佐,險難未能盈坎,猶險難未盡也。故云「坎不盈」也。
「祗既平無咎」者,祗,辭也,謂險難既得盈滿而平,乃得「無咎」。若坎未盈平,仍有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