爻象明示以教化之不從,治之以刑法也。拘以徽纆,錮以叢棘,是治罪之律也。當時國家效法西歐,改革舊政,其間梗他之徒,竊苦新政不便,惑眾蜂起,侵掠各郡,此皆無賴之民,刁不畏法,自陷於坎險而罔知顧忌也。
國家不得已,執其渠魁,置之刑獄之間,不遽加以顯戮,囚之三歲,俾知悔也,三歲而不改,凶莫大焉。
其後政府處分,不外此占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