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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訟 初六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有小言,其辯明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天水訟 » 初六卦象
2011/01/12 21:45
友人某來告曰:「僕意欲求仕,向托某局長引援。某局長者,與僕有舊好,且必為僕盡力,請試占其成否?」筮得訟之履。

此卦天氣上升者屬彼,水性下降者為我,彼我心思,兩不相合,取象曰訟。

我雖有孚實之誠,彼則絕不相願也,事必難就,宜作變計,謂之「不永所事」。在足下未免心有不平,稍出怨言,轉而他求,卻可望成也,謂之「小有言,終吉」。

後果如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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