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婦人謂嫁曰「歸」。
「泰」者,陰陽交通之時也。女處尊位,履中居順,降身應二,感以相與,用中行願,不失其禮。
「帝乙歸妹」,誠合斯義。履順居中,行原以祉,盡夫陰陽交配之宜,故「元吉」也。
[疏]「六五」至「以祉元吉」。
○正義曰:
「帝乙歸妹」者,女處尊位,履中居順,降身應二,感以相與,用其中情,行其志願,不失於禮。爻備斯義者,唯帝乙歸嫁於妹而能然也。故作《易》者,引此「帝乙歸妹」以明之也。
「以祉元吉」者,履順居中,得行志願,以獲祉福,盡夫陰陽交配之道,故大吉也。
○注「婦人謂嫁曰歸」。
○正義曰:「婦人謂嫁曰歸」,隱二年《公羊傳》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