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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雷噬嗑 象曰 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火雷噬嗑 » 象曰
2013/09/06 17:36
《高島斷易》2103-噬嗑 象辭

《大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勑法。

《埤雅》曰:電與雷同氣,雷從田,電從申,陰陽以田薄而成雷,以申泄而為電,

是皆天地之怒氣,震發而示威於天下者也,有用刑之象焉。

或曰:雷出天氣,電出地氣,天地氣合而雷電作,[噬嗑]即以初上二剛為雷電。

先王取其象以治獄,明以象電之光,敕以象電之震,罰明使民知避,法敕使民知威,

斯罰無枉曲,法無偏私。

朝廷之刑罰,一如天庭之雷電。

天以好生為德,王以恤刑為心,其道一也,其治隆矣。

【占問】

問時運:目下正當好運發動,有威儀,有光耀,聲名遠播、上達之象,吉。

問商業:買者賣者一時會集,有貨物旺銷之象,吉。

問家宅:天盤地盤皆動,防有火災,須小心謹慎,可以免禍。

問疾病:是鬱熱之症,導宜透發,或熱極作狂,須慎。

問訟事:判決明允。

問天時:有雷雨驟降之象,雨後即霽。

問婚嫁:陰陽一氣,定必百年好合,吉。

問行人:即歸。

問失物:恐被人吞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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