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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蒙 初六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噬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山水蒙 » 初六卦象
2013/08/08 10:00
《高島斷易》0404-蒙 初六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象傳》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凡人而不喻道理,不通事情者,皆謂之「蒙」,

「發蒙」者,啟發蒙昧,使之明曉也。

「刑」者,所以治違教犯法之人。

「桎梏」,刑具,在足曰桎,在手曰梏。

「說」,脫也。

初爻陰柔而失中正,居六爻之最下,陷[坎]險之底,

如入幽暗之地,不見明光,是爻之象也。

「發蒙」者,非不欲誘掖之,勸勉之,無如教之不從,則不得不以刑罰齊之,

一經悔悟,便脫刑具,不敢或猛,亦足見發蒙者之苦心也,

故曰:「利用刑人,用脫桎梏。」

古聖人之治民也,教化以導其俗,刑罰以齊其眾,聖人雖尚德不尚刑,而亦未嘗偏廢也。

按,[艮]為手,互卦[震]足,手足交於[坎]險,有桎梏之象。

又[坎],通也;[艮],止也,如能通達,遂即罷止,有脫之象也。

若執法過嚴,下既改過,上復苛責,不特阻其自新之路,或激而成變,故謂之「以往吝」也。

蓋治民之蒙,不可太寬,亦不可太急,戒之以刑,改則脫之,

所謂「恩威並行,寬猛相濟」者,發蒙之道,斯得之矣。

用刑固非聖人本意,然國家設法,所以齊不齊以致其齊也,

若使有罪者皆脫網而去,則法將安用?

顧刑法所主,宜大公至正,罰一人而使千萬人知畏者是也。故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此爻,變則為[損],[損]之初九曰:「己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其斟酌適宜之義可見也。

【占問】

問戰征:爻曰「發蒙」,是為伐暴討罪之師,如大禹之征有苗,格則罷師而還,故曰:「以正法也。」

問營商:初居內卦之始,是必初次謀辦也。[坎]為難,爻曰「發蒙」,曰「用刑」,知營商必有阻礙,殆將興訟,得直理宜即止,若欲窮究,恐有害也,故曰「往吝」。

問功名:欲往求榮,恐反受辱,宜自休止。

問嫁娶:初居始位,爻曰「發蒙」,必在少年訂婚,既多事變,罷婚可也。

問六甲:初爻陰居陰位,生女,又恐生產有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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