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體震上艮下,艮為少男,震為長男,三爻重剛不中,正當二男之象。
辭曰:「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三在內,四在外,言三須謹防,弗過四處,若窬防而過,恐遭戕賊之禍。
據此爻象,此人必已遭害,在謀害者,必是相熟之人,非外來之盜賊也。
爻在第三,三為鳥身,一時不能飛逸,五爻曰「公弋取彼在穴」,自三至五,為三日,不出三日,凶手必可捕獲也。
後三日,果得此死屍於某之米櫃中,謀害者名雨宮忠右衛門。捕執拘問,二人係同鄉,常相往來,此日該童攜三千金幣,過忠右之宅,忠右知其賫大金,頓起不良,縊而殺之,奪其金,隱匿屍體於米櫃中,以布裏之,意將托鄰人而棄諸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