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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為山 彖曰 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艮為山 » 彖曰
2013/07/03 18:28
《高島斷易》5202-艮 彖辭

《彖傳》曰:

艮,止也。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

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

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无咎」也。

此卦上下皆山,有兩山並峙之象。兩山並峙,不相往來,此止之象。

人但見靜為止而動為行,不知靜有靜之止,動亦有動之止,止為止,而行亦為止。

「所」者,止之有定者也;「時」者,止之無定者也;

止得其時,時即止之所,無定而實有定也。

[艮]三上之陽,即[乾]三上之陽,

[乾]三曰:「與時偕行」,[乾]上曰:「與時偕極」。

靜翕動辟,其時本亙古不失也,天之時不失,即天之止得其所,

是故可以止,可以行,可以動,可以靜,無纖芥之翳,而為光明之宗也。

人能止乎其所,則以人合天,其心體自然光明,而無有障蔽矣。

是即《大學》「明德」之旨。

由知止,歷定靜,以至能慮而得,自能與時消息。

以「明明德」之體,發而為「明明德」之用,固非釋氏「虛無寂滅」之教所得假託哉。

「上下敵應,不相與」者,凡應必一剛一柔,若俱剛俱柔,則為「敵應」,

「敵應」即為「無應」。

八純之卦,爻皆不應,而獨於[艮]言之,

以[艮]兼山,止於所止,昭然對峙,兩不相交,得止之義焉。

按《韻會》,「身北曰背」,背者為耳目所不載,故內不見身,外不見人,

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也。以其不相與而止,止無咎也。

以此卦擬人事,

《彖傳》曰:「背。」 曰:「身。」曰:「見」皆取象於人身上。

曰:「行。」曰:「止。」曰:「動。」曰:「靜。」 則不外夫人事也。

人事有由動入靜者,有由靜入動者。

由靜而動者,[震]也,[震]二陰在上,一陽發於下,陽動也。

由動而靜者,[艮]也,[艮]二陰在下,一陽踞於上,陽止也。

陽止者,靜而無靜,動而無動,亦非無靜也,非無動也,

時而動、時而靜,可以止則止、可以行而行,是以動靜貴「不失其時」也。

若老氏言玄,釋氏言無,皆以靜制動,遁入枯槁斷滅,其道必幽昧而不明,

此以陰止陽,止其所止,非[艮]之所為止也。

[艮]之所止,審乎其時,得乎其所,是以陽止陰也。

[艮]上一劃為[乾],[乾]為明,三至上為[離]象,[離]為光,故曰:「其道光明。」

卦爻上下不相應,故「不相與」。不相與則無所牽動,視若不視,聞若不聞。

人能不聞不視,天下事皆無思無慮,

是以得乎背、不復獲其身,行在我、不復見其人。

以此而處人事,人事復有何咎哉!

以此卦擬國家,「艮,止也」所以止暴而定亂也。

[艮]二陰伏下,有潛謀不軌之意,一陽在上制也,仗二陰不得潛動,是以為止。

「背」者,為不見之物,

「艮其背」,是止之於未見之時, 為能於亂之未萌而先防之也。

故止之用在得夫時,止之象則取諸身。

人身為陽氣之會,背則為陰,陰則暗昧,陽則光明,

以陽止陰,為止得其所,故「其道光明」。

聖天子當陽出治,而群陰退伏,止而不動,皆潛移默化於光天之下,此其象也。

六爻以初應四,二應五,三應六,往往上動下應,下動上應,互相牽與;

唯八純上下一體,故不相應。

[艮]曰:「兼山」,山有前有後,猶人有身有背,

山在前不能見後,人於身不能見背,是兩不相與也。

故曰:「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是以無咎也。

通觀此卦,

按《說文》[艮]本字(暫缺字),艮、很也,從匕目,匕目猶目相上、不相下。

匕目為【目匕】,狠戾不進之意。

《六書本義》:【目匕】目也,從匕,取兩目相比並也。

[艮]《彖傳》曰:「艮,止也。」即狠戾不進之謂。

「不見其人」,即目相上不相下之象,[艮]為山並立,即取象兩目比並也。

總之,一動一靜,為天地自然之槖龠,一行一止,為人身有定之樞機。

卦體一陽止於二陰之上,外實內虛,陰虛居內,陽實揜外,

如人北向背立,環視內聽,是以「其道光明」。

卦位[艮][震]相因,[震]因[艮]止,[艮]因[震]動。

天下無動不止,無止不動;止而動,故[震]先夫[艮];動而止,故[艮]繼夫[震]也。

六爻之象,皆取諸身。

初為「趾」。

二為「腓」,腓足肚,在後也。

三為「夤」,脊膂也。

四為「身」,不言心,心在前也,不言背,夤即背也。

五為「輔」,不見面,見其旁輔也。

六在卦外,不言所止,而曰:「敦艮」,象山之加高也。

其爻象,內三爻不如外三爻之吉。

二曰「不快」,三曰「熏心」,惟初尚得其利;

四曰「無咎」,五曰「悔亡」,六曰「厚終」,故[艮]外多吉。

天下事終而能止,未有不善者也,所貴止之得其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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