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處屯難之時,居尊位之上,不能恢弘博施,無物不與,拯濟微滯,亨於群小,
而繫應在二,屯難其膏,非能光其施者也。
固志同好,不容他間,小貞之吉,大貞之凶。
[疏]「九五屯其膏」至「大貞凶」。
○正義曰:
「屯其膏」者,「膏」謂膏澤恩惠之類,言九五既居尊位,當恢弘博施,唯系應在二,而所施者褊狹,是「屯難其膏」。
「小貞吉,大貞凶」者,貞,正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是小正為吉。若大人不能恢弘博施,是大正為凶。
○注「固志同好,不容他間」。
「固志同好,不容他間」者,間者,廁也。
五應在二,是堅固其志,在於同好,不容他人間廁其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