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
居下體之上,與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為施下之道,與萌侵權,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喪,而身危也。
[疏]「九三旅焚其次」至「貞厲」。
○正義曰:
「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者,九三居下體之上,下據於二,上無其應,與二相得,是欲自尊而惠施於下也。
以羈旅之身而為惠下之道,是與萌侵權,為主君之所疑也。
為君主所疑,則被黜而見害,故焚其次舍,喪其童僕之正而身危也。
○注「與萌」至「所疑也」。
「與萌侵權」者,言與得政事之萌,漸侵奪主君之權勢,若齊之田氏,故為主所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