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艮其身,無咎。]
中上稱身,履得其位,止求諸身,得其所處,故不陷於咎也。
[疏]「六四,艮其身,無咎」。
○正義曰:
「艮其身,無咎」者,「中上稱身」。
六四居止之時,已入上體,履得其位,止求諸身,不陷於咎,故曰「艮其身,無咎」也。
求,責也。諸,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