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居中以柔,能以通理,納乎剛正,故曰「黃耳金鉉,利貞」也。
耳黃,則能納剛正以自舉也。
[疏]正義曰:
黃,中也。金,剛也。
鉉所以貫鼎而舉之也。五為中位,故曰「黃耳」。
應在九二,以柔納剛,故曰「金鉉」。
所納剛正,故曰「利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