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鼎顛趾」,未悖也。]
倒以寫否,故未悖也。
[疏]正義曰:
「未悖也」者,倒趾以出否,未為悖逆也。
●[「利出否」,以從貴也。]
棄穢以納新也。
「以從貴」者,舊,穢也。新,貴也。棄穢納新,所以「從貴」也。
然是去妾之賤名而為室主,亦從子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