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同於噬嗑滅耳之「凶」。
[疏]「無不明也」。
○正義曰:
「聰不明」者,聰,聽也。良由聽之不明,故聞言不信也。
○注「同於噬嗑滅耳之凶」。
四既聞言不信,不肯牽系於五,則必被侵克致凶。
而《經》無凶文,《象》稱「聰不明」者,與《噬嗑》上九辭同,彼以不明釋凶,知此亦為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