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
居益之時,處巽之始,體柔當位,在上應下。
卑不窮下,高不處亢,位雖不中,用「中行」者也。
以斯告公,何有不從?以斯「依遷」,誰有不納也?
[疏]正義曰:
六四:居益之時,處巽之始,體柔當位,在上應下,卑不窮下,高不處亢,位雖不中,用中行者也,故曰「中行」也。
以此中行之德,有事以告於公,公必從之,故曰「告公從」也。
用此道以依人而遷國者,人無不納,故曰「利用為依遷國」也。
遷國,國之大事,明以中行,雖有大事,而無不利,如「周之東遷晉鄭焉依」之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