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履得其位,以柔納剛,能損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
損疾以離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也。
[疏]「六四」至「無咎」。
○正義曰:
「疾」者相思之疾也。
初九自損己遄往,己以正道速納,陰陽相會,同志斯來,無復企子之疾,故曰「損其疾」。
疾何可久,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故曰「使遄有喜,無咎」。
○注「履得其位」至「有喜乃無咎也」。
「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者,相感而久不相會,則有勤望之憂,故「速乃有喜」。
初九自損以益四,四不速納,則有失益之咎也,故曰「有喜乃無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