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
柔下可全益,剛不可全削,下不可以無正。
初九已損剛以順柔,九二履中,而復損已以益柔,則剝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貞」也。
進之於柔,則凶矣,故曰「征凶」也。
故九二不損而務益,以中為志也。
[疏]正義曰:
柔不可以全益,剛不可以全削,下不可以無正。
初九已損剛以益柔,為順六四為初六,九二復損已以益六五為六二,則成剝卦矣。
故九二利以居而守正,進之於柔則凶,故曰「利貞,征凶」也。
既征凶,故九二不損已而務益,故曰「不損益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