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在此板專文招生
您至少一個月內的議題,每週要有兩則議題與學術有關
就算幫人論命,也要寫出論斷方法
(每週至少兩則,滿兩則可以自行決定不寫出論斷依據)
這是不可以妥協的
這樣至少讓別人知道招生者是否真的有料,而不是亂掰論斷
我認為這是很合理的要求
個人覺得站長提出來的觀點很好 非常認同
不過我覺得將來在實行辦法細則當中 應該要有條文寫清楚 站長您所想要的是
有效實力認證 或是 通過認證 或是 容許實力認證 或者榮譽認證
其中的差別在於
有效實力認證 就跟電腦類的專業認證有兩年的有效期是一樣的觀念 爲了防止那些很久都不上來服務的老資格 一上來沒多久 就是來招生 故應該限制至少招生前一個月必須滿足一個月內的議題,每週要有兩則議題與學術有關就算幫人論命,也要寫出論斷方法
通過認證者 當然就是代表曾經有過實力的肯定與有一定的服務貢獻度功績 那麼是否應該增加限定廣告期間與廣告次數的類別限制 比如 在該版有達要求門檻者才能張貼與該版類別相關的專文招生廣告等等 如果有人想 初級 中級 高級 一起 開班是容許他專文一篇貼在同一篇或是容許貼多篇 又或只容許一篇張貼一個班的限制
又如果曾經達到要求者 業經廣告後一年內 未能累積 三個月內都達成最低門檻規定限制者 喪失再度廣告資格等等的規定
實力認證 對於一些有實力的老師或不曾上過D網的老師 站長本來有說容許其直傳門人弟子代為張貼或可以直接聯繫的上老師的網友前來代為張貼 不知站長將來想廢止此項立意或者另作他想 代貼文章者有必要納入此門檻規範嗎 又假若以書籍或書單討論等各項名目或名義來間接廣告是容許嗎 又有實力老師的定義為何? 在業界有以真實姓名或公開藝名出現在業內或公眾媒體眾所周知或者有傑出貢獻 或者曾有公開發表之著作 或者另開名單與事蹟列表評選會
榮譽認證 比如規範獎勵對於本站有傑出服務貢獻者的福利 諸如提供技術服務或者現任版主或者卸任版主的資格等
以上種種狀況都是要考慮的狀況 一點點建議 題外話 當立法委員的人 如果法學素養不足會很吃虧也不稱職 民眾在投票時 要看清楚呀 不要被政客唬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