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用神
定格專跟乘氣,用事全看用神。
得力不宜破損,當權定看清真。
用神最忌破損。
如財星破印、梟神奪食、用財逢劫、用官逢傷、用傷逢印、用劫逢官之類。
又如用印逢比分、用官逢梟泄,則損。
用神切忌混雜。
如官煞並透、傷食並透、偏正印有偏正財並透之類。
又如用傷乘食、用印乘梟、內外不相照應,亦是。
惟露食藏傷、露官藏煞者,不為混雜,用吉而不用凶也。
至於露煞藏官、全賴煞神有制,否則更凶。
三干並立,用一而不用兩。
如兩官並透,及官煞並透者,俱不用。
但或用財生官,或用傷駕煞,而遇官煞並透,則生制俱不專一,必待行運合去閒神,而後用神得清也。餘仿此。
惟用食傷生財者,雖偏正財並透,亦不妨,以財最易生也。
偏財獨透,遇食亦生。又傷食混雜,亦有富者,但不貴耳。
用神最喜乘旺。
進氣則旺,退氣則衰。
又如坐祿、坐貴、坐庫,與長生、帝旺、臨官之類。
又如用木逢亥卯未,用火逢寅午戌,亦是。
用神最喜一氣。
如正財生七煞,七煞生正印;又如梟神生劫財,劫財生食神,食神制七煞之類。
又如天元一氣,兩干不雜,三奇順序之類,亦是。
又如“煞印相生”、“傷官生財”兩格,反取露煞藏印、露傷藏財為吉。
蓋印財外露,怕行運克泄,仿煞外露,便易制化也。
正所謂"劫神太露,起爭奪之風;凶物深藏,成養虎之患”也。
生克相乘,先用而不先主。
如正印與偏印並透,則印先受制;
七煞與正印同行,則煞先生印也。
惟時上一位,與日主較相關切,微有不同。
或如食生財,財黨煞,煞攻身,禍又更烈。
此亦用神一氣也,類推之。
○吉神最喜生扶,凶神最宜伏制。
用神在前者早達,在後者晚昌。
年月為前,時為後。
前三十年年月用事,後三十年日時用事。
用神得力而有損者待時,作難而居強者傷主。
補偏救弊,在行運也。
忌神無制,乘旺更惡。